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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细则

一、举报途径: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
(二)短信举报:发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手机短信到020110;
(三)网络举报:通过登陆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提供(www.gzjd.gov.cn);
(四)信件举报:写信至广州市公安局违法犯罪举报中心,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邮编:510030
(五)当面举报:到广州市公安局信访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99号)或就近公安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广州警方向您郑重承诺:
1、对您举报的每一条线索,我们都将高度重视,认真查证;
2、对您的各种情况严格保密;
3、对查证属实、协助破案的举报线索,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兑现奖励。

二、您将获得的奖励有:
(一)举报“黄赌毒”治安案件的,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如果您的举报符合《广东省对举报“黄赌毒”案件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广东省对举报赌场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和《广东省举报“私彩”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规定,您将按上述规定领取奖金; 
(二)举报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刑事犯罪案件的,给予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三)举报交通肇事案件的,给予1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四)举报毒品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30万元的奖励;
(五)举报经济犯罪案件的,给予50元至10万元的奖励,如果您举报了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符合《广东省奖励举报非法光盘生产线和音像领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您将按该规定领取奖金。

三、您领奖时要注意的问题有:
(一)广州警方实行首报奖励和一案一奖制。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按先举报原则,即奖励最先举报人(以公安机关登记的举报时间为准);多人同时共同举报同一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人平均分配奖励金,但举报人自行约定分配办法的除外。对举报时间在后的举报,如果提供的线索或证据更为重要的,予以奖励。
(二)举报犯罪的奖励标准是案件破获后,对起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标准发放奖金。对起间接作用的举报线索,按原标准减半奖励。其中"起直接作用",是指您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迅速获取有力证据,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起间接作用",是指您提供的线索使公安机关获取相关其他线索、信息,经进一步侦查,破获案件、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三)领奖方式:您可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直接前往领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凭您举报时留下的不超过6位阿拉伯数字的个人代码领取或要求汇款等。
(四)当根据您提供的举报线索破案后,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您奖励的,广州警方不再重复奖励。
(五)如果您来自境外,如果您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士,您所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查证属实,广州警方将对您同等予以奖励。
(六)从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您应在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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