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属十区范围内实施网上办理户政业务
8月29日下午,广州市民刘女士来到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大厅,想把户口从海珠区迁移到天河区。她在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大厅附近上班,听社区民警介绍从今天起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可在市区内任意一个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便来到综合办证大厅办理。把户口从海珠区迁移到天河区,如果是以前则需要到海珠或天河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但广州市公安局从今天起实施网上办理户政业务,她就近到单位旁边的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前后才花了5分钟。“广州市公安局采取的这项措施真是好,大大方便了市民办理业务!”刘女士高兴地说。

据了解,8月29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市属十区范围内实施网上办理户政业务。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在会上指出,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广州市公安局决定依托公安内部网络,从2006年8月29日开始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实施网上办理户政业务。即群众办理户政业务,只要符合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可分别在本市区任一地、迁入地、户籍地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网上办理户政业务的条件
(一)下列户政业务,可在市区内任意一个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1、市区内户口迁移。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
(4)属驻穗办集体户口的工作人员及家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和监外执行人员,经批准需市内迁移的。
2、出生登记(包括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本市及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是现役军人的)。
3、因死亡、服兵役、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注销户口的。
4、变更次要户口登记项目。包括:
(1)变更文化程度、职业、服务处所、婚姻状况;
(2)更正出生地、籍贯。
5、市外迁入(包括经本市公安户政部门批准的本市居民家属申请迁入本市区的和“农迁农”)。
6、迁出市外(包括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或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人员)。
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或有效期满补(换)领。
8、居民身份证的报失。
(二)下列户政业务,仍须在入户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1、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在迁入地入户的。
2、特殊情况出生登记。包括父母在国(境)外所生的小孩,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口所生,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踪或改嫁需随本市亲属入户的小孩。
3、恢复户口。包括:
(1)转业、复员、退伍要求回市恢复户口的;
(2)出国(出境)要求回本市定居或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及失踪(宣告死亡)人员重新出现要求恢复户口的;
(3)本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回市复户的。
4、工作调动、招工招干、毕业生分配、出国留学人员及军队转业、安置退伍等市外迁入人员入户。
(三)下列户政业务,只能在户籍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1、毕业生户口迁出(包括毕业分配市内迁移的)。
2、分户。
3、户籍登记主要项目变更更正,包括: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
4、应销未销户口补注销的(包括事实死亡多年、服兵役和出国(出境)在国(境)外定居等)。
5、遗失居民户口簿补领的。
6、补发户口迁移证。
网上办理户政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可在任一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户政业务所需证明材料:
1、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在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时,入户人除提供本人及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属“农迁农”的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2)因离婚、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入户人的离婚证或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同意迁入证明。
(3)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家中的,除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迁入地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同意迁入证明外,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
①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的,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制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口的证明;
②因辞职、解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解聘的证明。
③属工厂倒闭的,提供原工厂倒闭的证明。
(4)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提供市公安局签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合法房产证明。
②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提供收养证、市公安局签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③监外执行人员,提供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凡属市内迁移已领取二代证的,应办理二代证地址追加手续。
2、出生登记。提供父母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计生服务证(或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婴儿的父母双方或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的(新立户的在入户地办理),则需提供军官证(属随父报出生的,还需提供随军报告表)。
属报出生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和集体户口簿首页。
凡持市外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签发的出生证明),需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保健情况登记后,再持上述证明材料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3、办理注销户口和变更次要户口登记项目所需证明材料,仍按原规定执行。
4、市外迁入。经公安户政部门批准的本市居民家属办理户口迁入本市区的(包括“农迁农”),提供被投靠人户口簿、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迁入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缴交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色相片1张。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入户后先办理报失手续,再申请补领新证;年满16周岁,未申办二代证的,应由本人申、换领二代证。
5、迁出市外(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或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人员)。
(1)经外地公安机关批准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2)被外地大中专院校录取需将户口迁出市外的,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6、遗失、损坏或有效期满(补、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符合第5项规定的申、换领人员,提供申领人照相回执、户口簿。
7、居民身份证的报失。遗失居民身份证后需办理报失手续的,提供户口簿和报失报告。
(二)对其他须在入户地、户籍地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的户政业务所需的证明材料仍按原规定办理。
何靖副局长指出,此次广州市公安局在市属十个行政区内实施网上办理户政业务,是进一步规范广州市户籍管理工作、推动广州市户口管理方式的改革、提升全市户政管理水平的又一重大改革,也是广州市公安机关实施科技强警战略的重要举措。此项业务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确保符合户政业务网上办理有关条件的市民,可在市属十区内任何一个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白云、番禺区可在任一派出所,花都区可在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和部分派出所)一次性办妥出生登记、户口注销、市区内户口迁移和部分次要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等手续,切实提高了广州市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同时他希望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办理户政业务前要了解相关手续,备齐有关证明材料,以便一次性办妥。详情可到各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或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咨询。

2006-0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