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出境证件审批
一.办证种类
1.遗失护照补发、护照延期、换发、变更加注。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他”类签注(Q签注)。
二.办理手续、程序
此类申请,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或《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3张;护照延期、变更加注及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经核查未注销本市常住户口的,提交户政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护照延期、换发的,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⑵护照项目变更加注:使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原汉语拼音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或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材料;姓名拼音为多音字的,提交有关字典等证明材料;
⑶遗失护照的,需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⑷办理赴港澳其他类签注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①赴港澳探亲的,提交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或在港澳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②赴港澳商务的,提交企业派遣函、工作证明;③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的,提交护照。
注:①申请表格可在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上下载,复印有效。
②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办证时限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换发、补发护照:15个工作日;
护照延期、项目变更加注:5个工作日;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2.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照市场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3.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四.办证收费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收费标准收费。
1.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护照200元/本;损坏、涂改换发、遗失补发护照400元/本;护照延期20元/项;护照项目变更加注20元/项。
2.往来港澳通行证 100元/本;一次有效其他签注:20元/项,二次有效其他签注:40元/项。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网址
地 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申请)
咨询查询电话:96110110
投诉举报电话:020—83115725
查询网址: WWW.GZJD.GOV.CN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公安机关特别提醒: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台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本服务指南由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解释
印刷日期:2006年5月10日
2005-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