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办法
陈高明
一、2006年夫妻团聚类赴香港、澳门定居分数线
182.6分, 即2001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
二、2006年其他各类赴香港、澳门定居分数线
1、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凡未满18周岁,父母均定居香港或者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港或者澳门有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未成年人。
2、照顾无依靠父母类: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59岁,在港澳地区的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
3、无依靠老人投靠亲属类: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且内地无子女照顾,投靠在港澳地区的直系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