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受理操作办法
一、网上受理业务种类
㈠首次申请(即预约办证)
⒈因私护照
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F签注)
㈡再次申请(已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团体旅游签注(L签注)
2.往来港澳访问签注(F签注)
二、网上受理的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再次申请:
①申请人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②已持有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通行证签发地为“广东”。
③不限制以前申请的签注为何种类型。
④申请人领取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年龄必须在18周岁(含)以上。
⑤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三、工作流程
㈠申请及领证环节
1.申请人登陆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www.gdcrj.com),第一步选择相应的申请类别,第二步确认是否符合网上申请的条件,第三步根据系统的提示输入资料:身份证号码、姓名、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原签注号码(需要速递的,请按要求填写特快专递地址及联系电话,需短信通知则需输入手机号码),选择前往地及签注种类,最后输入签名确认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受理编号并提示打印申请回执。
对于不合格的数据每天在网站公布。
2.首次申请按预约时间(拨打电话之日的第3天至5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各受理单位前台报到,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2张,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单位政审意见证明 ,团队旅游的还须提交旅游发票。在见面15个工作日后到原受理单位领证,也可以选择特快专递。
再次申请的在上网登记的第2天起10个工作日后到我处四楼受理科前台交回通行证并缴费。次个工作日回四楼领取通行证,选择特快专递的送证上门。 对团队旅游及姓名中有冷僻字的在网上申请成功后,必须在第二天起(逢周一、周三、周五办理)在我处三楼审批科前台补交旅游发票或通行证个人资料页,凡超过15个工作日未补交的,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该次申请。
㈠首次申请(即预约办证)
⒈因私护照
⒉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F签注)
㈡再次申请(已持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团体旅游签注(L签注)
2.往来港澳访问签注(F签注)
二、网上受理的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再次申请:
①申请人为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②已持有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且通行证签发地为“广东”。
③不限制以前申请的签注为何种类型。
④申请人领取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时年龄必须在18周岁(含)以上。
⑤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三、工作流程
㈠申请及领证环节
1.申请人登陆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网”(www.gdcrj.com),第一步选择相应的申请类别,第二步确认是否符合网上申请的条件,第三步根据系统的提示输入资料:身份证号码、姓名、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原签注号码(需要速递的,请按要求填写特快专递地址及联系电话,需短信通知则需输入手机号码),选择前往地及签注种类,最后输入签名确认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受理编号并提示打印申请回执。
对于不合格的数据每天在网站公布。
2.首次申请按预约时间(拨打电话之日的第3天至5天内,节假日除外)到各受理单位前台报到,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2张,登记备案人员须提交单位政审意见证明 ,团队旅游的还须提交旅游发票。在见面15个工作日后到原受理单位领证,也可以选择特快专递。
再次申请的在上网登记的第2天起10个工作日后到我处四楼受理科前台交回通行证并缴费。次个工作日回四楼领取通行证,选择特快专递的送证上门。 对团队旅游及姓名中有冷僻字的在网上申请成功后,必须在第二天起(逢周一、周三、周五办理)在我处三楼审批科前台补交旅游发票或通行证个人资料页,凡超过15个工作日未补交的,视作申请人自动放弃该次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