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便利服务卡简介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便利服务卡简介
一、便利服务卡的优点:
我市于2005年2月启用广州市公安出入境便利服务卡(简称“便利服务卡”),持便利服务卡申办个人游签注是目前申请去港澳最快捷、最方便的方式之一,7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特快专递再提前3个工作日。
我市于2005年2月启用广州市公安出入境便利服务卡(简称“便利服务卡”),持便利服务卡申办个人游签注是目前申请去港澳最快捷、最方便的方式之一,7个工作日内办结,选择特快专递再提前3个工作日。
免填表、免交相片、免验核身份资料,免提交证明材料,免到前台排队轮候申请、免排队缴费,实行申请、缴费一条龙服务。持办理服务卡申请打破了区域限制,我市区(县)常住户口居民均可到我处申请,且申办速度比正常轮候到前台申请至少快4倍以上。
持出入境便利卡申办签注,是急需出境又不符合急办条件的申请人首选申请途径。
二、申办便利服务卡条件:
1.受理对象为①已满18周岁的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②前一次成功申办记录中已经录入身份证号码的未满18周岁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2.已持我省签发的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即访问签注);
3.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4.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三、便利服务卡办理手续:
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无须提交复印件。
四、收费及有效期:
按照省物价局粤公价〔2004〕187号收费标准收费:首次申办、遗失补办、年审每卡收费均为25元,一人一卡,有效期为2年,期满年审后可继续使用。
在有效期内,持卡人因通行证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损坏换发、遗失补发而更改个人资料的,不收费。
五、办理方式和地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5楼接待大厅、越秀区东山受理点、荔湾(包括芳村受理点)、海珠、番禺、萝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专窗办理,实行申请、缴费、发卡一次性办结。
持出入境便利卡申办签注,是急需出境又不符合急办条件的申请人首选申请途径。
二、申办便利服务卡条件:
1.受理对象为①已满18周岁的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②前一次成功申办记录中已经录入身份证号码的未满18周岁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
2.已持我省签发的有效2000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即访问签注);
3.不属于登记备案人员和法定不准出境人员;
4.没有在香港或澳门从事非法活动的记录。
三、便利服务卡办理手续:
交验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无须提交复印件。
四、收费及有效期:
按照省物价局粤公价〔2004〕187号收费标准收费:首次申办、遗失补办、年审每卡收费均为25元,一人一卡,有效期为2年,期满年审后可继续使用。
在有效期内,持卡人因通行证到期换发、页满换发、损坏换发、遗失补发而更改个人资料的,不收费。
五、办理方式和地址: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5楼接待大厅、越秀区东山受理点、荔湾(包括芳村受理点)、海珠、番禺、萝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专窗办理,实行申请、缴费、发卡一次性办结。
六、其他
1.办卡后即可以持卡申办个人游签注;
便利服务卡使用指南
一、持便利服务卡办理签注手续:
申请人申领便利服务卡后,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便利服务卡到我市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便利服务卡受理专窗受理、打印受理回执。缴费后将通行证、缴费凭据交回受理窗口,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申请人申领便利服务卡后,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便利服务卡到我市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证大厅便利服务卡受理专窗受理、打印受理回执。缴费后将通行证、缴费凭据交回受理窗口,完成整个申请过程。
不选择特快专递领取证件的,可自行或委托亲友凭回执及双方身份证件到原受理部门领取证件;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收取14元/件的费用(同一地址同一时间受理的,5件以内按一件收费)。
二、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选择特快专递4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申请人最后一次申请是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或者通过网上、电话申请不予批准的,请在广州市内各办证中心或网上、电话申请办结一次申请后,再持便利服务卡申请。
2.便利服务卡只用于再次申请个人游签注简化手续使用,不能代替往来港澳证件持卡直接出境。
3.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投诉电话:020—83115725
特快专递咨询电话:020—81911089
自动查询电话:96110
特快专递咨询电话:020—81911089
自动查询电话:96110
[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