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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简化内地居民赴澳门有关事项
自2007年1月30日起,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持载有“R”标记的前往港澳通行证赴澳门后,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时,免提交刑事记录证明及出生证明。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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