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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改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收费标准的告示
接省公安厅通知,自2006年12月10日起,我省因私往来港澳商务签注收费标准更改为:一次有效商务签注20元/项;多次有效商务签注100元/项,原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告示。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OO六年十二月十日
200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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