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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洛溪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

关于对洛溪大桥实行交通管制的通告

穗公〔2005〕192号

 

   为确保洛溪大桥的桥梁安全和交通畅顺,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洛溪大桥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从2005年7月6日零时起,洛溪大桥全天24小时只允许7座(含7座)以下的小客车、摩托车和本市编码线路公交车通行,其他途经车辆一律请绕道行驶。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紧急任务时通行不受限制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二○○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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