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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管理 > 管理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07〕38号)

 

为优化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2007年2月15日零时起,调整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200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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