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东风路、中山路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07〕38号)
为优化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从
一、东风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全天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二、中山路(中山一立交至南岸路口)每天6:00—22:00禁止所有货车通行,22:00—次日6:00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2007-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