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火灾
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火灾
1999年10月9日9时45分,广州市广从公路乌溪路段广从商业南街61号的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私营企业)发生特大火灾,波及毗邻的新雅布艺总汇、恒达花厂、冠隆店,烧毁建筑面积1300多平方米,火灾中有15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92万元。
一、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永发购销综合店是由四层楼改造成的前店后厂的家庭式作坊,首层面积144平方米,后楼各层每层面积为80平方米,天面用锌铁皮搭建成工场。首层是店铺,堆放海绵、万能胶水、成品座垫、塑料包装带等大量易燃物品,在门口还设置加工切割海绵的工场,夹层和第二层为生产座垫套的工场,第三、四层为店主陈永朝夫妇和儿女的住房,第五层为简易搭建的裁剪工场。
二、起火经过
10月9日上午,永发购销综合店的工人在店门口用电热丝加工切割海绵,操作过程中高温电热丝引燃海绵,起火后火势猛烈,迅速蔓延,大火封住该店正门的唯一出口。正在店内加工场工作的10多名员工被困。由于该地段与最近的公安消防中队距离有21.7公里,且该店门口堆放聚胺酯泡沫材料及万能胶水,燃烧猛烈,烟气毒性大,公安消防队于10时15分到达火场时,被困人员已全部被烧死和烟熏窒息致死,没有发现呼救。由于当地没有市政消火栓,消防车不得不从附近的水沟中抽水扑救,影响了灭火工作的进行,以致大火波及毗邻的三间店铺。
三、扑救情况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119指挥中心于9时51分接到报警后,先后调出6个中队12台辆消防车,85名消防官兵前往扑救。新市公安消防中队3辆车于10时15分最先到达火场,立即展开灭火、救人工作,此时大火已蔓延到永发购销店旁边的新雅布艺总汇、恒达 花厂和冠隆综合店,并已形成立体燃烧。由于火灾现场没有市政消火栓和消防水池,严重缺乏灭火用水,消防车采用串联供水的方式,从公路的沟渠中和距离火场300多米的流溪河抽水灭火。经过消防指战员的奋力扑救,11时40分大火基本扑灭,12时30分彻底消灭残火。
四、火灾损失
这次火灾烧毁永发购销综合店波及新雅布艺总汇、恒达橺花厂、冠隆店,烧毁建筑面积1300多平方米,烧毁电脑橺花机两台、成品座垫、布料等一大批,直接财产损失92万多元,烧死15人。
五、火灾原因调查
(一)起火部位和起火点的认定:
据调查访问,起火时首层有七人:工人王增成(火灾中死亡)、高伟鸿、麦桂兰、谢育金(火灾中死亡)、店主陈永朝及其儿子陈志发、陈志洪。据工人高伟鸿供述,9日上午高某在店门口南卷闸门中间切割海绵,王增成在北卷闸门中间切割海绵。9时许,高某将连接着电源的电热丝(切割海绵用的)放在木台上,然后搬了几块海绵给后楼的两个女工,出来时就发现自己工作位置堆在近木质工作台的海绵块着火。店主陈永朝及其儿子陈志发、陈志洪、工人麦桂兰等目击者均证实,是高伟鸿切割海绵的位置最先起火的。
据现场勘查:永发购销综合店是前店后厂的家庭式作坊,首层面积144平方米,前半部为单层钢架和砖木混合结构,后楼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天面用锌铁皮搭建成工场。首层前半部简易钢结构屋顶被烧倒塌,设备、物品被烧毁,从门口往里依次有海绵、塑料包装带、万能胶水罐、凉席的残留物,店大门朝东,门宽8米,中间一钢筋混凝土柱隔开,分南北两个卷闸门。南卷闸门靠门南墙堆有约3平方米的塑料包装胶带全部熔化、流淌,其熔化、流淌朝向着门口中央的立柱。屋顶金字铁架朝南卷闸门部位方向倾斜塌落。
综合证人证言和燃烧残留物、建筑物的塌落痕迹,证实起火点就在南卷闸门位置中央靠内侧0.7米的部位。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10·9”特大火灾是高温电热丝引燃海绵而酿成的,其依据是:
1、根据证人证言,最先起火的部位就在南卷闸门内侧切割海绵的工作台上,起火物是旁边堆放的海绵。
2、在起火点的包装胶带溶融物内提取到线径1毫米,长50厘米的电热丝,电热丝的电源线连接到门口立柱旁的简易环形铁芯变压器次级输出接头上,而该变压器初级输入端电源线接到门边总电源线插座上。总电源开关处于合闸状态。变压器和电热丝的电线均未装有开关,证实该电热丝在使用中。
3、据实验测试,用同类型的电热丝接到同类型的变压器上,电热丝高温发红,可便利切割海绵,但在海绵中停留数秒,海绵便会冒烟起火。
结论:根据调查访问、现场勘查和实验测试,认定白云区竹料镇永发购销综合店“10·9”特大火灾起火原因是:该店员工高伟鸿在店门口用电热丝加工切割海绵过程中,因人离开岗位而没切断电源高温的电热丝引燃邻近堆放的海绵而酿成火灾的。
六、消防执法情况
永发购销综合店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白云公安分局竹料镇派出所民警苏凝瑞曾于国庆节前夕对该店进行了检查,但仅凭陈永潮说私人住宅不用检查,而没有对后座的工场进行检查,没有发现隐患,也没有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
七、火灾主要教训
(一)切割海绵的设备简陋,工艺落后。该店切割海绵装置是用竹子和金属丝做成一“弓”形而成,金属丝的两端接上经变压的电线,金属丝因通电产生高温用以切割海绵,而该套设备无超温控制装置,当电热丝超过正常温度时,即会引燃海绵,造成火灾。
(二)对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在该店工作的员工,均未经必要的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差。高伟鸿是新招的工人,事故当日是他到该店上班的第二天,在把已切割了的海绵搬到后面时,由于缺乏安全知识,将“海绵割具”放在工作台上,未关电源就离去,致使电热丝过热引燃海绵着火,造成火灾。
(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力。永发家具材料综合店是一典型的非法经营户,其擅自改变经营地点,扩大经营范围,转变经营方式,未办理消防报建。该店自1993年10月工商登记后一直易地经营,工商部门每月收取90元管理费,且每年进行2至3次的检查却未能及时发现查处和纠正,其非法经营行为客观上造成由一个零售批发户违规转变成一个“前店后场”的企业的事实,从而变成了消防检查工作的“漏洞”。而出租土地的经济社及其所在地的乌溪村对其改建厂房,“前店后场”加工座垫等情况比较清楚。但社、村的负责人缺乏防火意识,经济社对其防火安全工作很少去管,村委会只是例行公事口头通知其搞好防火工作,没有对此重大火险隐患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防火工作不落实。
白云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重大火险隐患整治不力。对永发家具材料综合店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没有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督。
八、责任划分及处理情况
(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永发家具材料综合店店主、负责人陈永潮负主要责任,依法逮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广州市白云区竹料永发家具材料综合店员工高伟鸿负直接责任,依法逮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乌溪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周桂潮负直接领导责任,被罢免职务、治安处罚;
(四)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乌溪村经济合作社副村长周本西,负领导责任,被罢免职务、治安处罚;
(五)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乌溪村经济合作社村长周沛明,负领导责任,被罢免职务、治安处罚;
(六)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经济办副主任安委会主任肖伟根,负直接领导责任,被撤职;
(七)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副镇长冯炳周,负直接领导责任,被撤职;
(八)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副镇长张钧明,负领导责任,被撤职;
(九)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镇长刘捷,负领导责任,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镇工商所私企组长林光远,负领导责任,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一)广州市白云区竹料镇镇工商所所长谢永和,负领导责任,被撤职;
(十二)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竹料镇派出所民警苏凝瑞,负一定责任,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十三)广州市白云区副区长曾建伟,负领导责任,被行政记过处分。
九、领导批示
事故发生后,尉健行、吴邦国等中央领导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同志针对广东省连续发生三宗重大火灾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尉健行同志的批示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必须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三个事故既要严肃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和处理有关领导人,并公布于众。不从严执纪,不足以扭转事故频繁的局面。要从这三起重大事故抓起,不能老是搞下不为例”。吴邦国副总理的批示是“希望狠抓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有损广东的形象”。李长春同志的批示是“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举一反三,加强防范”。
十、采取措施
(一)必须加强整体规划,确保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对“三合一”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各种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
(四)要加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
(五)加强各部门在安全生产、防火工作上的合作;
(六)加强消防队伍和消防设施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