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范阳大街八巷15号火灾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范阳大街八巷15号火灾
2003年6月14日凌晨3时45分,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范阳大街八巷15号居民住宅(以下简称15号楼)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造成8人死亡(六男二女),11人受伤住院。
一、 火灾扑救经过
凌晨3时48分,广州市公安消防局119台接到群众报警,随即调出6个消防中队17台消防车,共110名官兵前往扑救。6分钟内,消防车到达现场。获悉发生事故后,广州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朱穗生,广州市公安消防局丁潘明局长、张培端政委、袁观宏副局长迅速赶到现场指挥灭火救援和火灾调查工作。在消防队到达之前,现场已经发生了一次爆炸,火势已于猛烈阶段,3时54分,第一批天河、员村中队刚到现场,火场又相继发生两次爆炸。火场指挥员,市公安消防支队杨定为参谋长迅速成立火场前沿指挥部,并把参战人员分为救人、破拆、灭火三个组迅速展开行动。当时火场浓烟滚滚、爆炸声、嚎哭声、呼救声不绝于耳。本着“救人第一”,救人与灭火同时进行的指导思想,指挥部将救人与破拆组组合为三个救援小组,分别进入楼内破拆防盗网、防盗门,并疏散出15号楼及毗邻楼内200多人,。同时,灭火组根据“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以内攻为主、内外夹攻、上下合击等战术堵截了火势的蔓延。由于消防部队反应迅速,扑救措施得当,仅用25分钟就控制了火势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火灾损失,4时20分,大火被成功扑灭。
二、各级领导重视事故处理工作
火灾发生后,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梁国聚,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元和,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邬毅敏,副市长苏泽群、许瑞生先后赶到现场处理事故,赶到现场的还有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省公安消防总队雷盛武总队长、苏志强副总队长、防火部部长林楚国、市公安局梁醒虾副局长等领导。天河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也赶到现场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指示要抓紧做好善后工作、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出租屋的管理。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也作出批示:要做好善后工作,查清原因,总结教训。
林树森、张广宁同志来到现场后,立即召集天河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善后工作和下一步的出租屋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火灾死伤情况
扑灭火灾后,清理现场发现,火场燃烧面积约50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二楼1、2号房与四楼3号房,其中201房有7具被烧焦炭化的尸体(六男一女),将尸体清理出现场后,在地面发现已爆裂的5公斤和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瓶各一个;202房也发现一具烧焦炭化的尸体(女性)和一个液化石油气瓶;三楼302房北墙窗边的阁楼板已炭化;四楼403房的天花铁架因高温产生变形,向北窗户坍塌。目前火灾原因还在调查当中,死者身份已查明,均为从湖南省来广州打工的人员。
四、事故的惨痛教训与存在的问题
范阳大街15号楼位于在我市典型的“城中村”——天河区冼村街内,本为一栋六层的建筑物,每层楼高4.2米、面积130平方米,每层有5至6间房,屋主为了多赚取出租收入,私自改动结构,在二至五楼里面搭建阁楼,形成“楼中楼”。该楼面西向东,北距相邻的14号楼0.45米,南距相邻的16楼0.65米,西侧楼下是一个水塘,东靠范阳大巷,与其相对的的民宅也只有两米多,楼与楼之间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在我市,类似的建筑在城效结合部与“城中村”还有很多,形成连片的“一线天”和“握手楼”现象。
“一线天”与“握手楼”的出现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建设无规划,管理混乱,少数业主只顾金钱利益不顾人身安全,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熟视无睹。如今,这些隐患终于酿出了苦果。6月14日的火灾将这些问题和深刻的教训清楚地显示在我们面前:
1、“楼中有楼、房中有房”,居住人数多,容易造成群死群伤。15号楼登记居住的外来人员数是68人,其中首层出租给两名汕头人居住并开设临街商铺,二楼出租给外来散客,三楼出租给绵绣大厦的装修工人,四楼租给华夏食街的员工暂住,五楼租给附近某单位保安人员居住,六楼屋主自住。而火灾发生时,楼内实际住有96人,严重超员,为了解决人多地方小的矛盾,又在大房间间隔成几个小房,形成“楼中有楼、房中有房”的局面。类似甚至比这种情况更严重的出租屋,在我市“城中村”中还有不少。
2、楼内违章存放有大量易燃易爆的液化石油气。15号楼的一楼西边阳台处,堆放有大量的液化石油气瓶;二至五楼,由于没有设置单独的厨房,不足2米宽的过道变成了临时厨房,而且还存在违章将煤炉与液化石油气炉放置在一起使用的情况,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个别住户家里,还有将液化石油气瓶搬入卧室存放的现象,这无异于在自已枕边安放了一颗炸弹;
3、居住条件恶劣,火灾隐患严重。事后调查发现,15号楼最多的时候130平方米的一层楼内有40多人居住;许多不足11平方米的房间内住有四至六个人,由于住房面积小,吃、穿、住、行的用具都放在房间里,屋内物品摆放非常杂乱。为满足各种电器设备的用电需求,各户普遍都存在乱拉乱接电线的现象;在消防队灭火作战时,因为其内部电线的乱拉乱接,给灭火工作带来困难;
4、通道不畅、出口不足,逃生困难。楼内阳台、窗户均装有防盗网,从一楼到天面的楼梯共装有三道铁门,且防盗网与铁门都上锁,人为造成逃生障碍;整栋楼只有一个楼梯,且宽度不足1米,当突发事故时,几十人涌向一条如此狭窄的通道,极易相互践踏和跌倒。火灾发生时,住在顶楼的屋主只能从天面逃往相邻的楼房;三楼有数人是通过撞开三楼的防盗铁丝网,从十几米的高空跳入楼下的水塘逃生的。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若非楼下正好有个水塘,他们恐怕都要被浓烟熏死;
5、消防设施与器材配备几乎空白。该楼建筑高度已超过24米,按国家〈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标准,已属高层建筑,必须有完善的室内消防设施,而15号楼整栋连一个灭火器也没配置,也没有设置室内消火栓,以致火灾发生后,楼内人员没有丝毫还手之力,只能各自逃命了。
6、“城中村”内消防环境差,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困难。最明显的就是缺乏消防通道,路口又设有路障,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楼与楼之间过于紧密,以致火场指挥员无法及时从外部掌握火场情况;在火灾现场可以清楚地看到,15号楼两边的14号楼与16号已经被大火波及,如果当晚不是因为消防队的及时扑救,势造成火烧连营的更严重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