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度火灾情况分析
2007年,广州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积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15号文件,深入推动各区、县级市政府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城市与农村消防工作,加快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断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消防监督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加大了以“生命至上、平安和谐”为主题的系列消防宣传活动,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得到不断增强,保持了全年火灾形势总体稳定。特别是在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消防安全保卫,确保了2007年度火灾形势稳中有降。
据(指统计月,不含森林、草原、军队、矿井地下部分火灾,下同)网络版全国火灾统计管理系统统计,2007年度广州市共接警13962起,其中参加社会抢险救助5452起,受理火警8410起。2007年度全市发生火灾1237起,死亡18人,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1328207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80.70%,死亡下降25%,伤人数下降74.42%,直接财产损失下降4.81%。火灾统计综合数据表明,2007年四项指数综合数据与2006年同期比,呈全面下降。取得了近10年来的最好成绩年度之一,尤其是火灾中死亡与伤亡人数是近20年来最少的。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平稳势头,但形势依然严峻,死人、伤人火灾事故仍时有发生,从2007年火灾情况分析来看,我市火灾情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消防监督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火灾起数、死亡与烧伤人数大幅度下降。
2007年度广州市持续开展了“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皮具交易市场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了消防监督力度,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大幅度减少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火灾总量明显减少,杜绝了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重大节日、人大政协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五·一”黄金周期间、民族体育运动会等系列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消防监督工作,确保了社会面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按调整火灾统计等级后统计,我市今年来无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尤其是杜绝了发生死亡人员的较大火灾等级以上火灾事故。
二、从火灾性质来分析,一般火灾发生量大幅度减少,无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006年12月21日至2007年12月20日(按火灾统计月统计),共发生一般火灾1237起,火灾起数下降80.70%。按原标准,2007年2月28日发生重大火灾1起(2006年度发生重大火灾2起)与2006年同比减少1起。无发生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2007年2月28日1时40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大道南临建商铺因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过火面积2300平方米,临建商铺和简易棚架被烧塌,烧毁烧损放置在商铺及临时建筑内的花卉遮阳网、化肥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万元,无人员伤亡。
三、从发生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的场所分析,主要是居民住宅和“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各地大力推进消防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绝大部分火灾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在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的1237起火灾中,有90.6%的火灾系生活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违章操作、吸烟、玩火和放火造成的。
从起火场所上看,房屋、交通工具火灾居多,其中房屋火灾最多,发生火灾344起,占总起数的27.80%,造成8人死亡占总死亡数的44.4%,4人受伤,占总受伤人数的36.3%;其次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发生144起,占总数的12.53%;第三为生产场所,发生火灾101起,占总起数的7.76%;物资仓储场所也不容忽视,发生65起,占总起数的5.89%,造成1人死亡。商业场所发生火灾63起,占总数的4.96%,造成4人死亡。如:2007年4月27日凌晨7时许,荔湾区桨栏路124号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烧毁铺位物资一批,7户家庭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火灾造成2人(女)死亡。
四、从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等人为因素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电气火灾、生活用火不慎、生产作业类火灾,违章操作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居多,发生270起,占总数的21.83%,造成6人死亡;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140起,占总数的11.32%;生产作业类火灾53起,占总数4.28%。其他火灾依次为放火、玩火、自燃、雷击、吸烟。统计数据表明主要是违章操作、使用电器设备不当、电气线路老化、玩火等原因为主。如2007年4月2日17时20分,黄埔区中山大道塘口路段北侧仓库,由梁××租用承包的黄埔边防检查站东侧首层仓库(车库改作仓库使用),在装卸危险化学物品“亚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火灾原因是该仓库在装卸危险化学物品“亚氯酸钠”时,铁桶摩擦散落在集装箱中的“亚氯酸钠”引起燃烧并发生爆炸。
五、从死亡人员分地区与时间段分析
2007年度共死亡14起18人(未包括刑事放火案件中死亡人数)荔湾区、天河区、花都区各死亡4人,各占死亡总数的22.2%,白云区、番禺区死亡2人,各占总数11.1%,越秀区、黄埔区各1人,各占总数的5.55%。亡人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夜间(22时至凌晨4时)的消防管理较为薄弱,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也相对较低,亡人火灾多发生在该时段。据统计,这一时段共发生亡人火灾6起,占总数的33.3%;夜间发生的火灾共造成10人死亡,占总数的55.5%。如:2006年12月24日凌晨3时17分许,花都区花东镇象山市场东侧的花东便民日杂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90平方米,火灾造成2人死亡。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08-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