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7年上半年火灾情况分析
据 (统计月) 统计,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共接警6518起,其中参加社会抢险救助2033起,受理火警4041起。2007年上半年全市发生火灾491起,死亡12人,伤3人,直接财产损失209796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下降82.99%,死亡下降33.33%,伤人数下降9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35.98%。火灾统计综合数据表明,2007年上半年四项指数综合数据与2006年同期比,呈“三降一升”。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平稳势头,但依然严峻,死人、伤人火灾事故还时有发生,从上半年火灾情况分析,我市火灾形势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消防监督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稳定,火灾起数、死亡与烧伤人数大幅度下降
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持续开展了“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皮具交易市场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了消防监督力度,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大幅度减少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火灾形势总体平稳,火灾总量明显减少,杜绝了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重大节日、政协人大会议和省第十次党代会、“五.一”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过扎实有效的消防监督工作,确保了社会面火灾形势的高度稳定,上半年发生重大火灾1起(直接财产损失44万元,无伤亡),发生重大火灾以上的事故大幅度减少。火灾形势与2006年同期相比,四项指数中火灾起数、死亡与烧伤人数均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形势稳中有降。
二、从火灾性质来分析,一般火灾发生量明显降低,发生重大火灾减少,无发生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2007年上半年发生一般火灾491起,火灾起数下降82.99%。重大火灾发生1起(2006年上半年发生重大火灾2起)与2006年同比减少1起。无发生特大或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如:2007年2月28日1时40分,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芳村花地大道南临建商铺因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可燃物所致,过火面积2300平方米,临建商铺和简易棚架被烧塌,烧毁烧损放置在商铺及临时建筑内的花卉遮阳网、化肥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4万元,无人员伤亡。
三、从发生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的场所分析,主要是居民住宅和“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从起火场所上看,房屋、交通工具火灾居多,其中房屋火灾最多,发生火灾114起,占总起数的23.22%;其次为交通工具,发生火灾61起,占总起数的12.42%;物资仓储与厂房火灾也不容忽视,分别发生40起和50起,占总起数的8.15%和7.13%。如: 2007年4月27日凌晨7时许,荔湾区桨栏路124号商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烧毁铺位物资,7户家庭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火灾造成2人(女)死亡。
四、从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违章操作、用火不慎等人为因素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电气、违章操作、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居多, 发生118起,占总数的24.03%;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55起,占总数的11.20%;生产作业类火灾22起,占总数4.48%。其他火灾依次为放火、玩火、自燃、雷击。统计数据表明主要是违章操作、使用电器设备不当、电气线路老化、玩火等原因为主。如2007年4月2日17时20分,黄埔区中山大道塘口路段北侧仓库,由梁汉强租用承包的黄埔边防检查站东侧首层仓库(车库改作仓库使用),在装卸危险化学物品“亚氯酸钠”过程中发生火灾并引发爆炸,造成一人死亡的事故。火灾原因是该仓库在装卸危险化学物品“亚氯酸钠”时,铁桶摩擦散落在集装箱中的“亚氯酸钠”引起燃烧并发生爆炸。
2007年上半年火灾的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总体来讲,2007年上半年我市火灾形势比较平稳,主要原因是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紧密配合,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我局各级消防机构积极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消防工作的落实,加大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力度,狠抓战备执勤工作的落实,改善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消防安全形势并不容乐观,死人伤人火灾仍时有发生,我市消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强:
一是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我市目前还有不少单位存在责任制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彻底,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消防安全工作有待加强,下阶段要巩固 “一畅两会” 、人员密集场所等系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查处力度。
二是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亟待加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基本的用火用电用气常识,电气火灾高居不下,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等火灾有所抬头;一些单位没有落实员工上岗消防安全培训,违章操作现象严重;
三是下阶段要加大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工作,以“五进”为载体,深入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防范火灾的能力。
四、对商业城区建筑,尤其是老城区应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消除“住改仓”和“商、住、仓”混体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体现社会家庭温暖,各级政府和组织应加大对孤寡、独居老人和小孩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2007-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