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6年度火灾情况分析
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羊城、创造良好的消防环境,2006年度广州市持续开展了建筑消防设施、人员密集场所“一畅两会”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大幅度减少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火灾形势总体形势平稳,火灾总量明显减少,杜绝了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据统计(按统计月统计),2006年度广州市共接警12030宗,其中受理火警7557宗,其中成灾建档调查的火灾162宗(其中发生重大火灾2宗),死24人,伤43人,直接财产损失530.26万元。与2005年度同期相比,成灾起数下降25.68%,死亡人数下降22.58%,受伤人数下降10.4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95%。火灾统计数据表明,2006年火灾四项指数与2005年度相比全面下降,全市火灾形势有所好转,但依然严峻,死人、伤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06年上年度广州市火灾的主要特点有:
一、从火灾性质来分析,普通火灾成灾量减少,发生重大火灾同比持平,无发生特大火灾事故
2006年度普通火灾成灾160宗(2005年普通火灾成灾216宗),与2005年相比成灾建档火灾减少56宗,重大火灾发生2宗(2005年度发生重大火灾2宗)与2005年度持平。如:2006年1月7日2时30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东平南路7号一平房因遗留火种发生重大火灾,过火面积22平方米,火灾造成6人死亡(3男3女),烧毁家居生活用品。2006年6月28日21时45分,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公园西路的广州市黄埔区下沙储运公司北仓里遗留火种发生重大火灾。火灾过火面积1110平方米,仓库内存放的棉花均过火,无人员伤亡。该火灾波及隔壁存放防火板的仓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3万8千多元。
二、从发生火灾造成人员死亡的场所分析,主要是居民住宅和“三小(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
从起火场所上看,房屋、交通工具、山林草原火灾居多,其中房屋火灾最多,引起火灾140起,占总起数的90.3%;其次为交通工具,引起火灾11起,占总起数的7.1%;再次为山林草原,引起火灾1起,占总起数的0.6%。如:2006年1月23日3时10分,南沙区金洲裕兴花园8栋13号铺永兴服装店因电气引起火灾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24.8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20000元,火灾造成2人死亡。2006年3月10日凌晨6时,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宿舍503房因遗留火种而发生火灾,过火面积27平方米,烧毁宿舍内部份家居用品,火灾造成2人(2男)死亡。
三、从火灾发生的原因分析,违章操作、用火等人为因素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看,电气、违章操作、用火不慎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电气引起火灾居多,发生47起,占总数的30.3%;违章操作引起火灾27起,占总数的17.4%;用火不慎引起火灾25起,占总数的16.1%;其余依次为:放火占总数的4.5%、玩火占总数的2.6%、自燃,占总数的1.9%、雷击,占总数的1.3%。统计数据表明主要是违章操作、使用电器设备不当、电气线路老化、玩火等原因为主。如2006年11月3日21时50分左右,位于广州市中山大道旁边的美林湖畔小区内的“宫园”工地一栋18层的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16层室外棚架因无证焊工违章电焊引发火灾,烧毁棚架2000平方;2006年2月12日(元宵节)晚21时15分左右,位于花都区狮岭镇杨屋村的花都区狮岭镇杨屋竹木市场清新木厂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事故,火灾造成部分木材、竹木结构简易工棚、锯木设备等被烧毁,过火面积2100平方米,事故无造成人员伤亡,损失近20万元。
四、从行业类别上看,商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发生火灾最多
商业发生火灾33起,占总起数的21.3%;其次工业发生火灾29起,占总起数的18.7%;再次交通运输业发生火灾13起,占总数的8.4%。如:2006年6月27日凌晨1时40分许,位于海珠区赤岗路27号之一的“海珠鸿伟商业综合贸易城”广州二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岗分店电线短路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40平方米,烧毁商场内共九间档铺内的衣物、皮具、烟酒、药品等物品一批,火灾造成海珠区赤岗可发日用品商店内住宿的2人(2男)当场死亡。
五、是从火灾发生的时间段分析,22时至次日晨6时火灾严重
从火灾发生的时间看,2时至4时、10时至12时、0时至2时时间段发生火灾最多,2时至4时发生火灾26起,占总数的16.8%;其次为10时至12时,发生火灾25起,占总数的16.1%;再次为0时至2时,发生火灾24起,占总数的15.5%。如:2006年4月17日凌晨4时29分,广东省增城市新塘镇沙埔光明路20号豪特顺鞋业服装店发生一宗火灾过火面积66平方米,火灾中1人死亡。起火原因是由于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而引发火灾。
2006年火灾的主要经验教训
2006年度广州市的火灾形势平稳并有所好转,但仍不能盲目乐观,死人、伤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06年火灾的主要经验教训有:
(一)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一些单位得不到贯彻执行。目前我国已有一套完善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工作是有法可依的,但是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不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没有形成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无章可循,出现漏管失控的现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各级政府、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但是一些地区、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一些单位火灾隐患已经检查出来,被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履行整改,火灾隐患一拖再拖,直至酿成火灾事故。
(三)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规划未得到落实,抗御火灾的能力低。一些地区尤其是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道路等没有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火灾发生后,消防车不能及时进入现场扑救,消防用水不足,使小火酿成大灾。一些建筑的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作,起不到报警和扑灭火灾的作用。
(四)一些地区、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欠缺。群众平常不注重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措施,火灾发生后不懂得自救,直接造成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增加。
(五)各种消防组织的建设还比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不高。一些镇、村、企业和社区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专职、义务消防组织,消防装备和器材不足,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达不到自防自救的要求。
2007-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