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05年火灾情况分析
2005年广州市持续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火灾形势稳中有降,火灾总量明显减少,重大火灾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了特大火灾的发生。据统计,2005年广州市共接警受理火灾7179起,其中建档调查的火灾218起,死31人,伤48人,直接财产损失557.9万元。火灾四项指数与2004年相比,起数下降25. 3%,死亡人数下降32.6%,受伤人数下降49.5%,直接财产损失下降26.6%。火灾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火灾四项指数与2004年相比全面下降,火灾形势好转,但全市火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死人火灾时有发生,2005年广州市火灾的主要特点有:
一、从发生火灾的原因上分析,电气故障、用火不慎、违章操作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2005年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共67起,死亡10人,受伤11人,直接财产损失212.2万元,分别占火灾四项指数总数的30.7%、32.3%、22.9%、38.0%。用火不慎引起火灾36起,死亡5人,受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62.5万元,分别占火灾四项指数总数的16.5%、16.1%、29.2%、11.2%。违章操作引起火灾29起,死亡1人,受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68.8万元,分别占火灾四项指数总数的13.3%、3.2%、8.3%、12.3%。
二、从发生火灾的行业来分析,工厂企业火灾形势严峻
2005年共发生工厂企业火灾73起,死亡4人,受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312.5万元,火灾四项指数分别占总数的33.5%、12.9%、29.2%、56.1%。主要是因为私营企业老板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火灾隐患不及时整改,防火安全教育工作不落实,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如2005年5月16日20时40分,位于增城市新塘镇南安村的增城大欣利工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原料仓库100多平方米被烧塌,直接财产损失26万多元。2005年4月7日8时30 分,位于海珠区康乐中约南新街99号之1三楼的广州成丰制衣厂因电气故障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损失1万3千多元。2005年5月13日上午8时30分,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石井庆丰一路17号的广州思维文具厂发生火灾。火灾波及该厂左侧的简易钢架结构仓库和包装车间,过火面积约400平方米,烧毁了存放在仓库内的纸张和塑料等半成品一批,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无人员伤亡。
三、火灾死、伤人数主要以居民住宅、出租屋火灾居多且年幼及年老者占主要比例
2005年发生住宅火灾94起,死亡人数27人,伤21人,损失96.2万元。分别占四项指数的3.1%,87.1%,43.8%,17.2%。统计数据表明火灾伤亡人数主要以住宅火灾为主,主要是户主使用液化气不慎、使用电器设备不当、电气线路老化等原因为主。发生居民火灾,由于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自救能力差,年幼及年老者行动不便,发生火灾后难逃生,死伤占主要比例。例如2005年8月4日12时05分许,位于越秀区解放中路光塔街忠襄里18号之一发生的一起重大火灾,过火面积140平方米,烧毁了部分家居用品,导致该房屋倒塌,并造成了3人死亡(李洁萍,女,47岁。莫志安,男,24岁。莫志杰,男,13岁。)1人重伤(文富威,男,9岁),该火灾就是典型的居民住宅火灾。
四、重大火灾与往年相比得到较大的控制,死伤与损失下降幅度较明显
2005年发生重大火灾2起、死6人、伤1人、损失约1.3万元,无特大火灾。2004年共发生重大火灾5起、死19人、伤15人、损失约107.2万元,无特大火灾。2003年共发生重大火灾4起,特大火灾1起、死19人、伤12人、损失约179.9万。
五、2005年火灾的主要经验教训
全市持续开展了火灾隐患排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治和商场市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大力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大幅度减少了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杜绝了特大火灾事故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2005年火灾的主要经验教训有:
(一)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在一些单位得不到贯彻执行。目前我国已有一套完善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消防工作是有法可依的,但是一些单位、一些领导不认真履行消防法律赋予的职责,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在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没有形成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无章可循,出现漏管失控的现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工群众法制意识不强,违章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火灾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整改,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各级政府、部门每年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但是一些地区、一些单位没有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火灾隐患,一些单位火灾隐患已经检查出来,被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履行整改,火灾隐患一拖再拖,直至酿成火灾事故。
(三)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善,抗御火灾的能力低。一些地区消防给水、消防道路等没有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火灾发生后,消防车不能及时进入现场扑救,消防用水不足,使小火酿成大灾。一些建筑的消防设施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或者缺乏维护保养,不能正常运作,起不到报警和扑灭火灾的作用。
(四)一些地区、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欠缺。群众平常不注重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不懂得防火灭火的基本措施,火灾发生后不懂得自救,直接造成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增加。
(五)各种消防组织的建设还比较薄弱,自防自救能力不高。一些镇、村、企业和社区没有按照要求建立专职、义务消防组织,消防装备和器材不足,火灾发生后,不能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达不到自防自救的要求。
六、下一步工作意见
(一)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要深入普及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广泛宣传国家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规范标准,使各类管理人员和广大群众树立消防安全法制观念,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责任制的意见》,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责任,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社会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健全消防工作管理机制,完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基本能力。
(二)继续深入推进“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工作,大力消除火灾隐患。要按照去年以来开展“两大一保”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特别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改,检查的内容包括机构人员组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用火用电管理等。要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力度,特别是督促由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加大投入,落实整改责任,重大火灾隐患务必年内整改完毕。
(三)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四进)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要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消防规划及建筑消防设施的投入,提高抗御火灾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加大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道路、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基础建设,各类新建的建筑要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备各类消防设施,在用建筑要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完善消防设施,旧居民住宅楼要配置基本的消防设施,保障发生火灾后,具备扑救火灾基本的硬件设施。
2006-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