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土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核业务须知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样式);(可点击文字下载);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供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消防设计说明,建筑设计(建筑总平面、平、立、剖面图)、消防设施图纸各1套。
要求:(1)图纸应当为蓝图,图纸上应当加盖工程设计出图专用章、建设单位公章和注册建筑师专用章。(2)图纸一律按A4纸大小折叠。(3)高层、地下建筑新建项目的图纸应附送电子版光盘。
5、改建、扩建项目应提供该建筑原消防审核或验收意见书。
6、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应设计资质证书和《广州地区勘察设计企业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7、建设单位尚未有公章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注:1、报建手续应由建设单位办理。
2、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及施工要求,可通过www.gdfire.gov.cn网上点击查询。
2006-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