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行政许可事项
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适用范围: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项目。
(三)申报资料(见业务指南)。
(四)办理时限:
1.属于简易审核范围的建筑工程当天审核办结;
2.属于一般项目的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3.属于国家、省级重点建筑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2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30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
4.从依法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消防安全检查
(一)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适用范围:
1.一定规模的公众聚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
(1)歌舞厅、影剧院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宾馆、饭店;
(3)商场、集贸市场;
(4)体育场馆、会堂;
(5)其他依法需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的场所。
2.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
(三)申报材料(见业务指南)。
(四)办理时限: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2006-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