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防火处重点科,各区、县级市公安分局防火科、消防大队:
1月2日20时20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45号新疆德汇置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国际广场(12层,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主要经营服装、玩具和日用百货批发)发生大火,造成3人死亡,7人失踪。为吸取火灾事故教训,防止我市发生类似火灾事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对大型商场、批发市场的专项检查。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8年1月4日至1月20日。
二、检查对象、范围
皮具、玩具、服装、鞋帽、布匹等可燃物商品集中、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批发市场。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规范设置,运作是否正常有效;灭火器材配置、维护保养是否符合要求;
(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三)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记录是否准确、完备;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在位,是否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是否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的职责是否明确,是否具备扑救初期火灾、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的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行动,以积极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抓住重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检查人员要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好检查工作,应当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查处。
(三)要做好情况上报工作,各单位按时将检查情况(统计表、登记表见附件)报防火处指导科 。市消防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情况及统计表、登记表于2008年1月21日12时前报) 。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四日
(联系人:杨晓光、董健,电话(传真):38766217)
2008-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