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对外服务指南
一、 本单位可受理法医损伤、死因鉴定、亲子鉴定、毒物毒品化验(不接受个人委托)、痕迹、照录像、文字印章等非刑事案件的检验鉴定工作。
二、 申请人需有派出所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亲子鉴定及指纹除外),并依据鉴定目的向接案人员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
三、 申请人需如实填写委托书。
四、 本单位受理的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在鉴定过程中,接案人员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及时提供。
五、 申请人凭收费凭证领取检验鉴定书。
六、 本单位依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鉴定费用。
七、 联系电话:020-83322583
八、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 11:30 下午 14:30 – 17:00 办公地点:广州市仓边路3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