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知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广州市户籍、或在广州市暂住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中国公民;
3.有合法的申请事由。
二、受理范围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某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亲临办理或凭委托手续委托他人办理。
四、手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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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所需手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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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人员 |
身份证、户口簿、中国护照(有出入境的,需用A4纸写明出、入境时间) |
(1)因办理公证事项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加盖公章的公证申请文书;
(2)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提供与职业相关的证明文书;
(3)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本单位保卫部门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4)委托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5)委托非直系亲属办理的,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证件和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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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 |
身份证、暂住证、中国护照(有出入境的,需用A4纸写明出、入境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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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学生 |
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校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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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人员 |
身份证明、原户籍证明(或原户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
五、办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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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办证期限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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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核查有关事项,手续齐备,资料填写真实准确。 |
3个工作日 |
核查事项一般指申请人涉嫌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文件一般指法院的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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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核查有关事项 |
如实填写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
15-3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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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真实情况,不配合调查。 |
取消申请 | ||
六、办证地点
1.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负责办理。地址:广州市仓边路36号旁边的巷入内,咨询电话:(020)83384883。办证时间:8:30-16:30(节假日除外)
2.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发证机关所属公安机关的综合办证中心户政窗口办理,尚未设立综合办证中心的,由户籍(暂住)地派出所办理。
全市各综合办证中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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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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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一综合办证厅 |
海珠中路72号 |
83115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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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 |
东华东路367号 |
87773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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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赤岗北路39号(珠江帝景苑) |
84221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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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光复中路245号 |
83117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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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瘦狗岭路613号2楼 |
8750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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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港湾路83号 |
82286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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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中心 |
芳村区鹤洞路42号之三 |
83127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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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富华东路155号 |
84886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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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
建设北路185号 |
8697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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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公安局综合办证中心 |
荔景大道1号 |
82629961 |
2008-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