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治安管理 > 管理法规
聘用保安人员规定
一、条件1、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犯罪记录;3、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学历或资格;4、经公安机关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发给的《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二、所需证明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3、《广东省保安员资格证》;4、有效的学历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
本站提供之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法律依据,确切内容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 Copyright © 2006 Guangzho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All Rights Reserved 广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本站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