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录用交通协管员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2007年招收交通协管员450名,经考核、政审合格,录取以下人员(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录用人员于12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到以下地点(按所属报名点)凭身份证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不领者取消录用资格:
(一)天河大队:黄埔大道225号
(二)芳村大队:芳村塞坝路1号
(三)海珠大队:广州大道南858号
(四)越秀大队:豪贤路132号
(五)白云二大队:黄石东路73号
二、录用人员于12月10日上午9:00至9: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到当日至14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统一分配,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请录用人员准备失业证、劳动手册及小一寸照片一张,以便录用后办理社保。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五日
2007-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