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局团委《关于我局基层团组织整体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市局直属各单位党委、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市局团委根据共青团全国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多年来开展共青团工作的实践经验,为使团的建设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制订了加强基层团组织整体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我局基层团组织整体化建设的若干规定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1989]12号文《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精神和团中央提出“工作到支部,全团抓落实”的方针,为了加强我局基层团组织整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把基层团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作用显著的坚强集体。现对我局基层团组织整体化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团支部的建设:
(一)团支部必须按照团章规定,每年进行一次换届改选,采取召开团员大会, 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把那些优秀的、受团员青年拥护的年轻党员选到团支部领导班子中去。
(二)团支部要按照有利于团员青年就近就便地参加团活动的原则,结合团员青年所在科、队、所和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来搞好支部的组织设置。
(三)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1、团支部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团组织工作安排,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布置和总结工作、研究和解决支部日常工作;每一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团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每两个星期召开一次团小组会,检查团员履行义务情况,督促团员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团支部每年第四季度或第二年的第一季度要进行一次团员教育评议与年度团籍注册两项活动,组织团员学习有关文件,进行个人总结,召开团小组或团员大会开展民主评议;评选优秀团员,对团员进行教育,对不合格团员进行组织处理,报经本单位团委批准后,予以除名(报局团委备案)。
3、积极组织团员参加上级团组织的团课活动和政治理论学习,团员教育经常化、系统化、规范化,教育面要达到90%以上。
(四)要建立《团员花名册》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及时记录团员的基本情况和团支部开展团工作的情况。
(五)指定专人每月收缴团费,并于发工资之后五天内上缴处一级团组织。处一级团组织要在当月25日前上缴局团委。
(六)团支部要制定团员发展计划,通过举办青年积极分子培训班,吸收青年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基本知识教育,并指定团员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团支部发展团员由处团委(总支)审批,直属支部报局团委审批。
(七)在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领导下,团支部每年开展一次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活动。经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团员酝酿,支委会全面考察后填写推荐表报上级团委(总支)。上级团委(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八)团支部要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适合青年特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社会公益、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和文化娱乐等活动。团结带领青年为公安保卫事业作贡献。
二、关于基层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建设:
(一)直属单位团委(总支)书记应为专职团干部,归属本单位政工部门,委员应来自有代表性的各个不同岗位。
(二)基层团委(总支、直属支部)每月要召开一次委员会,总结研究工作,制订当月的工作任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局团委上报本季度总结和下季度工作要点。每一季度要分析一次本单位团员队伍、团干部队伍的主要情况,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局团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的2月20日前制定出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工作计划,并要具体指导团支部制订工作计划。
(三)建立团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每一季度对支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四)制订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计划,并于第二年的2月25日前将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总结上报局团委。
(五)及时了解掌握在青年干部队伍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和发生的重大情况(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事件和团员青年受处分情况)上报局团委。
(六)基层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制作团旗、队旗、印章,基层团委(总支)要设有红头文件,有条件的单位要办团讯。
三、关于团干部队伍建设:
(一)团干部的配备和使用:
1、基层团委(总支)的正、副书记,应按照相当于同级党组织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条件配备,并分别享受正副科级的政治、生活待遇。
2、基层团委(总支)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组织的会议。
3、团的基层专职干部要专职专用,基层兼职干部应保证每周有四个小时以上的时间从事团的工作。
(二)团的换届改选工作:
1、团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干部“四化”的标准,具备政治坚强、学习刻苦、工作勤奋、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等条件。
2、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1)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团组织提名并经充分酝酿。(2)各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团组织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确定。(3)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团换届改选工作审批程序:(1)在改选(成立)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之前,需填写《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呈报表》,上报局团委,经局团委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选举。(2)在改选(成立)团委(总支、直属支部)时,选举结果和分工情况要上报局团委审批,并将新选出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正、副书记任职审批表上报局团委审批;新选出的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委员,需填写《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备案表》,上报局团委备案。(3)凡成立基层团支部或基层团支部改选、补选、增选的委员,由处团委(总支)审批,然后填写《团支部委员备案表》,并报局团委备案。
4、团的换届改选时间:每年的第四季度为我局各级团组织换届改选时间,即凡任届期满的各级团组织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之前完成换届改选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近期进行换届改选的,需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
5、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任期一般为两届,最多不超过三届。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三十岁。进行换届改选时,现任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作出本届团的工作总结报告。
6、各级团组织的正、副书记和委员出现缺额时,团组织应主动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补充。遇特殊情况,空缺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三)团干部培训:
1、团总支、支部正副书记由直属单位团委按照“团干部基础级岗位规范”和“教学大纲”每年组织一次团干部基础级岗位职务培训。
2、基层团委正、副书记由团市委组织的团干部一级岗位职务培训。
(四)团干部考核:
1、局团委和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协助同级党组织管理团干部,采取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考察和一年一度的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察了解。建立团干部考核档案,建立和完善团干部考核制度,并以此作为提职、提级、表扬、奖励的主要依据。
2、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建立团干部考核制度,直属单位团委、总支书记要填写“每半个月工作和实施情况表”,并每年对属下一级团干部考核至少一次。
四、关于团的阵地建设:
(一)基层团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发挥局、处现有的活动阵地,因地制宜地建立由团组织管理和使用或与党组织共建的“党团活动室”,作为团员青年的学习和文化活动中心。
(二)基层团组织应结合业务工作积极同兄弟单位,和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团组织开展横向联谊,共同建造活动阵地。基层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一般与外单位至少建立一个共建单位。
五、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一)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要根据青年特点,采取丰富多采、生动活泼的形式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思想道德、法制等教育,基层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按照本单位党委的要求和布置,安排好对本单位团员的思想教育活动。
(二)开展岗位练兵、比武活动。要根据本单位的党政部署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等活动,使广大团员青年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斗争本领。
(三)开展社会公益活动。要发扬雷锋精神,把立足本职学雷锋与服务社会学雷锋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各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活动。活动要贯穿全年,重点安排在每年第一季度。
(四)开展文化娱乐活动,要因地制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陶冶青年情操,活跃团的工作。每一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文化娱乐活动。
共青团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九月九日
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