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一、说明
(一)年度绩效考核的对象为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二)年度考核得分由各单位自评(30%)、所在党组织评价(20%)和市局团委委员集体评分(50%)三项分值组成。
1、各单位自评根据“二、考核内容”来进行,先评完“基础工作”、“主题活动”和“阵地建设”,然后再比对“加分项目及分值”进行加分。
2、党组织评价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在市局团委下发的《市局直属单位团组织工作考核鉴定意见表》上填写,分“优秀”、“良好”、“一般”、“差”四类,分别对应分值为85~100、70~84、60~69、60分以下,并按20%的比例折算入各团组织年度考核得分。
3、市局团委委员集体评分是由市局团委根据各单位工作情况,依照“二、考核内容”提出建议分数供市局团委委员参考,经委员会议集体讨论后确定该项得分。
(三)考核结果与团内年度评先挂钩:总分90分以上的为市局先进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自然当选市局优秀团干部)、总分80~89分的为合格团组织、总分70~79分的为基本合格团组织、总分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团组织。考核结果书面通报所在单位党组织。
二、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40分)
本项考核按“得则全得、失则全失”的原则计分。
1、按期换届(6分)。按《团章》规定的任期任届期满应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在收到市局团委批复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2分);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分);任期内书记、委员出现缺额,应于三个月内及时增补(1分);报批程序规范,手续完善(2分)。
2、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4分)。团内重大事宜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1分);工作制度健全有效,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3分)。
3、团组织设置合理,对团员的覆盖率达100%(3分)。
4、充分使用“团务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有关数据资料(8分)。团组织和团员的有关数据如有变动,则“组织管理”、“团员管理”模块中的数据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5分),“团务工作”模块中的数据每月至少更新一次(3分)。
5、“推优”工作经常、规范(3分)。“推优”工作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做到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保证质量。
6、团员管理规范(6分)。团员持有《团员证》的比率达100%(2分);及时做好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和超龄离团工作(2分);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2分)。
7、按期按额缴纳团费(4分)。每月30日前向市局团委上缴当月团费(3分,每迟交一次扣1分,不设上限);团费由专人管理,使用合理,帐目清楚(1分)。
8、按要求参加团干培训班学习(2分)。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任职一年内仍未参加过相应级别团干培训班学习的,每人次扣1分。
9、年度工作有计划和总结,计划落实情况好(3分)。
10、团员无违法违纪行为(1分)。本年度有团员受到刑事处理以上的,取消该团组织当年评先资格。
(二)主题活动(50分)
本项考核按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酌情计分。
1、积极开展创建 “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4分)。团组织设置为团委、总支的直属单位,其被授予或者新申报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不少于2个、1个,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
2、认真抓好青年典型的培养和宣传,积极参与“羊城杰出青年卫士”评选活动(8分)。在市局团委网站“青春在线”的“青年榜样”专栏积极宣传本单位的青年典型,并参与、配合做好“羊城杰出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的有关工作。
3、按照市局团委的部署,积极参与市局团委组织开展的各项会议和活动,按时上报相关材料(10分,每无故缺席、不参与或缺交一次扣2分,不设上限)。
4、结合本单位队伍和业务工作实际,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广泛参与的岗位练兵、竞赛和文化体育活动(16分,2分/次)。
5、关心团员青年,积极组织服务青年的活动(6分,2分/次)。
6、认真落实团内思想政治工作“四个一”制度,掌握青年民警思想动态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6分)。
(三)阵地建设(10分)
本项考核按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酌情计分。
1、积极开展宣传工作(5分)。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全年被市局《公安团讯》采用的信息分别不少于10、8、4条,不达标的此项不得分。
2、阵地建设好(5分)。积极建设青年网页、团刊或团讯等宣传阵地,及时更新资料并定期出刊。
(四)加分项目及分值
1、完成市局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1分/次)。本条的“工作任务”是指选派人员参加团市委等上级组织的活动、协助市局团委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2、全年团员(团组织)立功、嘉奖、年度考核优秀以及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人(次)数占本单位受奖人数的比例超过本单位团员占总人数比例的加2分。
3、新增加一个全国、省、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分别加5、3、1分。
4、每被评上一名“羊城杰出青年卫士”加3分,“羊城优秀青年卫士”加2分。
5、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正面专题宣传报道或在报刊发表团工作有关文章(3分/次)。
6、全年被《公安团讯》采用的信息超过规定数量(0.5分/条,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7、被评为“优秀网页/团刊/团讯”(1.5分/项,可累加)。
8、开展青年思想状况调查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撰写调研文章,入选市局团委“优秀调研文章”(2分/篇)。
2006-06-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