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团委,省直机关工委、团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党委(党组):
为了加强新时期我省“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进一步巩固党的青年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在团结教育青年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基层党团组织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基层党团组织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有的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企业、民间组织党团建设比较薄弱,建立党团组织的比例还比较低;一些基层党团组织软弱涣散,影响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党团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尤其是流动党团员的教育管理亟待加强;部分基层党委对团建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基层党组织对“推优”工作较少过问等。解决这些问题非常重要。各级党团组织要从巩固党在青年中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党团建设一起抓,切实采取措施,把共青团组织建设好,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二、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以增创发展新优势,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目标、总任务统揽全局,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共青团的领导。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团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提高党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把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的周围,增强党团组织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3、工作目标是:围绕基层团组织“五个有”的目标: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且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力争用三年时间,“五个有”团组织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团组织中达到90%以上,在农村、街道、社区团组织中达到60%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团组织中达到50%以上,流动团员的教育管理步入正轨。努力创建一大批“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阵地建设好”的“五四红旗团委”,推动我省基层团建工作上新合阶。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
4、党组织要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保证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团组织要加强对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把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在团员青年中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历史和基本国情教育,使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团员较多的单位,党组织可以通过设立青年工作委员或选派青年党员到团组织中担任政治辅导员等办法,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上党课,开展思想教育活动,要注意吸收优秀团员和不是党员的团干部参加。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应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作一次形势报告。
团组织要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为党组织指导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依据。基层党团组织要建立业余党团校等阵地,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活动。
5、凡是建有党组织,并且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单位,党组织要帮助建立团的组织;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其上级党团组织要督促帮助建立团的组织。
在进行机构改革的时候,高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团组织的工作机构不能撤销,也不能随意合并归属于其他部门。
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按照“强镇带村”的思路,重点加强乡镇团委建设,带动农村基层团组织建设。抓好镇、村级党团组织领导班子按期集中统一换届工作,通盘考虑,配齐、配强镇、村两级党团领导班子。珠江三角洲地区镇、村属企业党团组织要实行属地管理,根据企业类型、大小,明确镇村属地管理的范围。
加强街道、社区和各类中介组织党团建设。到明年底,居委会党团组织要达到一居一支部;加强街道党团工委(党团委)建设,抓紧在居民区、工业区、商业街、集贸市场和行业协会、人事(劳动)机构等社区与中介组织中建立党团组织;无上级主管部门、无行政隶属关系、无行业协会管理的“三无”企业党团组织实行属地管理。街道、社区内要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定期开展党团员志愿活动。选准配强团的干部,尤其是要配齐、配强街道专职团工委书记,街道团干部可以从街道优秀青年干部中选拔,也可以由团区委带编制派出。
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团建设。按照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加强在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符合独立建立党团组织条件的企业要独立建立党团组织。已经建立党组织的企业要及时建立团组织。国有、集体企业改组为非公有制企业时,要根据企业规模、党团员人数,同步组建党团组织,并明确党团组织的隶属关系和职能。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团组织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加强高等院校党建和团建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团中央《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建设的通知》(中青办发〔1999〕16号)的要求,保证高校团组织独立设置、自主开展工作。对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要抓紧建立党团组织。
6、团干部是党的干部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中重视加强团的干部队伍建设是党建带团建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要认真做好团干部的选拔配备、教育培训、转岗交流等方面工作。
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建设。要进一步调整团的领导班子结构,实现领导班子优化组合。副省级市团委应配备书记l名,副书记2-4名;地级市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2-3名;县(市、区)团委、省直团工委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2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区别不同情况,配备1名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大中型企业、高校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副书记1-2名;乡镇、街道、社区团委应配备书记1名,兼职副书记1-2名。专职团干部一般应是党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县以上团委机关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地级以上市团委、省直团工委、高校团委的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正副书记中30岁以下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有1名;县团委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正副书记中25岁左右的干部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要有1名;大中型企业、乡镇、街道团委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岁。
切实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县和县以下团委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团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且适宜的,应吸收参加同级党委(总支、支部);是党员但未参加党委的,按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党务委员会的会议。基层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市、县(市、区)机关、企业、学校、街道等团组织的正、副书记,要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或下一级党组织正副职干部条件配备,并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乡镇团委书记要参加同级党委领导班子,在职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生活待遇。
加强团干部的协管。各级党委在考察同级团委正副书记入选时,可邀请上一级团组织参加,在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前征求上一级团委的意见。任免同级团委常委,应将任免通知抄送上一级团委。上级团委对下一级团委领导班子成员负有考察、培养和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应积极向党委提出建议。
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要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选调机关团干部到基层或基层团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新任的团县委正副书记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业务培训。
各级党委要重视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团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任期一般应为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各级党委要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特别是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市、县团委机关中层干部最高任职年龄分别为35岁和33岁。对于接近或达到在职最高年龄的团干部,团组织要主动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转岗,对于特别优秀的,要给予重用。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组织的“推优”工作纳入发展青年党员工作规划,进一步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努力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的规定,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有条件的基层党团组织要通过开办业余党校、编写辅导材料、成立党章学习小组等方式,加大对团员入党的培养教育力度。
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推荐工作。市、县团组织要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积极做好科技、管理、经济、法律、文化等各类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镇村团组织要建立农村青年人才库,党组织要加强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教育。
7、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保障,市、县、乡镇、街道、学校的团工作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作为单项经费列出。企业团的经费要按照35岁以下青年职工以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的标准划拨。对于团的专项活动,要给予必要的专项拨款。
各级党组织要把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提供物力、财力保证,力争在“十五”期末,全省各市、县要建有青少年宫或青少年活动中心,镇、村要有青少年活动阵地,机关、企业、学校尽可能建有团的活动阵地。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党建带团建”工作落到实处
8、各级党委每半年要听取一次团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工作纳入党建的总体格局,把“党建带团建”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做到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表彰。每两年要召开一次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表彰党团建设先进单位。
9、组织部门要负责牵头、协调、检查、督促;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电台等媒体,加大党团建设宣传力度;团组织要主动向党委请示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10、县、镇、村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要把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上级党组织考核下级党组织时,要把团建作为考核内容,“党建带团建”工作没落实好的党组织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每年要组织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检查,通报情况。
11、各市、县要建立由组织、宣传、党校、工会、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处理以党建、团建为重点的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参加,内容可以是专题研究问题,可以是汇报沟通情况,保证“党建带团建”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12、县、镇分管领导要分别抓好一个“党建带团建”工作示范点,总结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