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团市委《关于建立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对团员的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促进基层团组织建设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道路,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委将团市委《关于建立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将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团组织要把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做为团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工作安排,切实保证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时间和人员落实。
二、各单位团组织要注意抓好团员教育评议的学习教育的内容。要围绕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我局公安工作的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团员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意识。
三、团员教育评议活动要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结合起来进行,每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当年的第四季度至次年的二月份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结束后,各单位团组织要及时总结,于次年的2月25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局团委。
共青团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一月十六日
关于建立团员教育评议制度的意见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团组织认真贯彻团中央《关于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的意见》,在全市团员中开展了一次教育评议活动。实践表明:这项活动对于提高全体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各级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新时期加强团员教育的好形式。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年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1]7号》,进一步落实《共青团“八五”期间建设、改革、发展的规划要点》和全团基层工作会议精神,团市委决定:今后在我市基层团组织中,每年结合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进行一次团员教育评议,使之形成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加强对团员的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励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发挥模范作用,以此作为实现“团要管团,增强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内容和步骤
团员教育评议,要在团委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以下五项内容逐项进行:
(一)学习教育
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主,着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的先进模范意识。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等。团员教育可采取集中讲授团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同时也可以邀请党政领导向团员讲形势、交任务、提要求。团组织应使用团员教育与团的日常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使之进行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二)自我评价
团员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团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从团员评议的五个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
1、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学习、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能否以雷锋为榜样,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能否遵守国家的纪律,法令和各项政策规定,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
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团员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后,其他团员对照评议团员的五个方面进行评仪,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之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每一个团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组织评价
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实际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支部对团员的评价分为四种:1、优秀团员:在五个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2、合格团员:基本达到五个方面的要求;3、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与五个方面要求有较大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4、不合格团员: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
(五)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在教育评议活动中,对模范作用显著的团员,可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级团委批准,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并发给荣誉标记,团市委将在每年“五四”表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同时,各级团组织应大力宣传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推荐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并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为“教育评议注册”,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应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团员教育评议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结合起来进行,安排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开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布置,有条件的单位应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健全完善团内组织工作制度,加强团员经常化的教育,提高团中队伍素质的重要措施,各级团组织要予以重视,摆上工作日程,每年都做好布置和实施。团委要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对这项工作进行布置,指导和检查考核。团支部要在上级团委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保证团员教育评议收到实际效果。
(二)各级团组织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中,要注意帮助团员增强先进模范意识,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并以此作为教评工作的重点,要针对团员思想认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形势教育和团内文件的学习,使广大团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各级团委要在总结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逐步建立团员轮训制度,把团员轮训和团员教育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
(三)要正确掌握政策界限,妥善处理不合格团员。教育评议要贯彻对团员“热情爱护,严格要求”的方针,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必要的组织处理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必须严格区分各类不同情况,严格掌握政策。对于犯有错误的团员,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做好教育和转化工作。对于不合格团员予以除名或开除团籍,要体现严肃团员的纪律,教育广大团员的目的。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处置慎重、手续完备,并注意掌握好以下几个政策界限:
1、把由于认识问题,思想一时跟不上形势要求,同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区别开来;
2、把愿意接受团组织教育,并在行动上认真改正缺点错误,同言行不一或屡教不改区别开来;
3、把由于团组织制度不健全,放松对团员的教育管理,不给团员布置工作,造成团员发挥作用差,同团员本人不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区别开来;
(四)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对于松瘫的团支部,上级团委应首先帮助他们进行组织整顿,然后再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如团的领导班子不健全或任期已满,要按照《团章》规定和团支部“四化”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或改选,为团员教育评议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组织保证。同时,在团员教育评议中,针对团工作存在的问题,注意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五)团的各级组织应主动争取党组织对本单位团员教育评议的领导,及时地、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团员教育评议的情况,听取党组织对团员教育评议的意见和要求,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发展。
(六)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轮训制度。每年团员教育评议结束后,各区、县、局、总公司、直属单位团组织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在当年三月十五日前将书面汇报上交团市委组织部。
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
一九九二年一月六日
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