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市局直属单位各级党团组织:
积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发展壮大党的队伍的大事。为了认真落实好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粤组通[1992]36号文做好我市推荐和发展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共青团切实发挥党的助手、后备军作用的需要;是培养造就公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是激发团员政治上奋发进取,工作上多做贡献的需要;是提高团组织的威信,促进团组织自身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活力和凝聚力的需要。大力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团员的思想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坚信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并进一步激励他们在岗位学习、岗位成才、岗位奉献,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而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在基层落实。
二、切实加强在“推优”工作中对团员的培养教育。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摆在各级党、团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任务,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重要目的。各级党团组织要根据青年特点及其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有的放矢,循循善诱,讲求实效,使团员更好地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为了使“推优”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党团组织应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必要的“推优”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党课学习制度。可在团员中成立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党章学习小组和举办建党对象学习班等各种形式,组织团员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学习邓小平同导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认识党、了解党、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建立培养、推荐档案制度。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要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可建立培养、推荐档案,记录他们的学习、工作、思想等现实表现情况;三是建立考察制度。党团组织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工作表现及现实思想情况进行一次考察,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克服缺点,发扬优点,以提高推荐质量;四是建立情况互通制度。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时,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时,要征询团组织的意见,要帮助基层团干部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要求,要定期听取团组织的“推优”工作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五是建立“推优”工作的考核制度。各级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党的双目标管理范围和作为团的工作考核内容,使“推优”工作有计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效果,从而使“推优”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三、“推优”工作的原则和步骤。
在“推优”工作中,要本着对党的事业、对青年一代负责的态度,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既要看到主流、看本质、看发展,防止求全责备,以偏概全,论资排辈,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又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防止盲目推荐、草率发展、把党员的标准降低到“好人”的水平、对青年身上的缺点采取姑息迁就的态度。今后二十八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推优”工作的主要步骤:
1、推荐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支部委员会讲座提出初步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2、推荐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基层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优秀团干部入党推荐表》,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3、推荐工作每年至少全面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要求随时推荐。
4、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及时讨论研究,并把确定为发展对象和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通知团组织。
附:1、《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2、《优秀团干部入党推荐表》。
中共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十八日
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