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细则
第一章 工作依据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1998年6月25日团十四大通过)。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1992年1月)。
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
四、《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共青团员入党后保留团籍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1993〕14号)。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粤组通〔1997〕84号)。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01〕63号)。
七、《关于做好我局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穗公委〔1993〕15号)。
八、《关于加强我局共青团工作的通知》(穗公委〔1993〕21号)。
九、《关于印发市局团委〈关于我局基层团组织整体化建设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公委〔1993〕33号)。
十、《关于我局各级团委正、副书记在职期间享受政治、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穗公政〔1999〕176号)。
第二章 岗位职责
一、市局团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市局团委书记负责主持市局团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发动团员青年,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局党委的决议、指示,认真完成市局党委和团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围绕市局党委中心工作和上级团委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市局团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检查、指导和督促市局团委其他人员及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了解工作中的问题和反映,及时总结并向市局党委汇报;
(四)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和加强青年民警队伍建设;
(五)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从团干部的培养、考察和使用等方面加大对团干部的协管力度,有计划地抓好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团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经常与下级团组织及其同级党、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协调好基层单位的党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七)抓好市局团委班子建设,按时召开委员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团结,提高市局团委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八)指导和组织加强市局团委的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团组织的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工作效率和整体战斗力。
市局团委副书记在书记领导下工作。认真按照分工和书记的工作安排,积极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市局团委的日常工作。
二、市局团委委员职责
市局团委委员在书记、副书记领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作为各层次团组织和各部门团员青年的代表,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团工作,在各级团组织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充分发挥作为市局团委与各单位党、团组织联系纽带的作用,及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
(三)按照分工,认真做好对联系单位的团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
(四)参与研究制定市局团委的工作计划和安排,讨论决定评先和团员的奖惩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三、市局团委干事职责
市局团委干事是市局团委的工作人员,在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研究制定市局团委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意见;
(二)负责草拟各阶段共青团工作的有关文字材料,经领导同意后,协助团委领导组织实施;
(三)按时完成团内季(年)度统计、团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四)充分利用《青春在线》、《政工信息》、《公安团讯》及其他媒介,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市局团委的档案管理;
(六)协助完成市局团委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是直属单位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作为专职团干部,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市局团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发动青年投入到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中;
(二)协助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青年团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结合青年特点,积极开展活跃警营、凝聚青年的文体活动和横向联谊活动;
(四)经常深入到团员青年中去,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一些问题;
(五)及时向市局团委和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作,加强沟通,争取支持;
(六)抓好团组织自身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团组织有关工作规范并认真贯彻执行;
(七)抓好教育评议、“推优”等经常性工作,及时上缴团费和月(季)报表、计划、总结等有关材料;
(八)指导、督促下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副书记在书记领导下工作,认真按照分工和书记的安排,主动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履行书记的职责。
五、直属单位下设的基层团(总)支部书记、委员职责
(一)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团(总)支部委员会和(总)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总)支部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和安排团(总)支部的工作,将(总)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总)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总)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5、抓好(总)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6、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7、认真按要求完成其他常规事务性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总)支部副书记是团(总)支部的负责人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书记不在时,要承担书记职责,保证(总)支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团(总)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委员的职责:
了解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和“推优”手续;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建议支委会对先进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掌握团员超龄情况,做好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搞好团员管理和团员统计,负责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员证年度注册和民主评议团员工作。
2、宣传委员的职责: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针对青年的思想状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3、文体委员的职责:
发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体育活动的骨干。定期组织比赛和召开小型运动会;建立青年之家、图书室、文化室等;组织读书会、影评会、节日联欢会、文艺演出、游艺活动等。
第三章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基本工作要求
一、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认真落实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和团员教育评议、管理制度,努力发挥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及团员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二、努力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三、积极、有计划地发展新团员。
四、落实“推优”制度,定期组织团员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学理论、学党章,协助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五、协助政工部门建立青年人才库,努力掌握、培养青年先进典型和业务尖子。
六、积极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岗位练兵、业务比武等争先创优活动。
七、定期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思想政治教育与文体、娱乐活动。
八、认真完成团费、月(季)报表、团员立功受奖和违法违纪情况报表、计划、总结等日常工作和市局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常规性的具体工作主要有:
(一)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爱民月”活动;
(二)每年第一季度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团籍年度注册工作;
(三)围绕“植树节”、“青年志愿者日”、“五四”、“七一”、“国庆”等节日开展系列庆祝、纪念活动;
(四)每月第一个工作周内上交上月书记工作汇报表;
(五)每月25日前上交当月团费;
(六)每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内上交上季度《直属单位团组织情况统计季报表》(附件1);
(七)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进行季度工作小结并向市局团委汇报;
(八)每年3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交市局团委;
(九)及时上报团员青年立功受奖、违法违纪、“推优”、入党、入团、离团等情况报表;
(十)每月召开一次委员会,研究部署工作或过组织生活;
(十一)每半年召开一次委员民主生活会;
(十二)每年向市局团委上交一篇调研文章。
第四章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建设标准
一、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并落实团干部待遇;有健全的委员分工责任制、民主生活会制等制度,班子团结、有战斗力。
二、政策执行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团的活动,带领团员青年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的突击队,当好党的助手并发挥桥梁作用。
三、制度落实好。认真落实团的组织生活、换届选举、团内档案管理、团员教育评议、团籍年度注册、“推优”、团干部培训、月(季)工作汇报、季度团员情况统计、团员立功受奖及违法违纪情况汇报、年度工作总结和团费收缴等各项工作制度,有档案柜、印章、红头文件、团旗等,有条件的还要办《团刊》、《团讯》。
四、作用发挥好。抓好基层支部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培训基层团干部,做到能指导、有检查、敢督促,保证基层团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活动开展好。根据同级党组织和市局团委的要求以及团员青年的需要,开展各种争先创优活动和文体活动,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积极性。
六、阵地建设好。开展活动有阵地,工作经费有保障,经费、阵地管理、使用好。
第五章 市局团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市局党委和团市委的工作部署,结合青年民警队伍的实际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加强对青年民警队伍的教育和引导。
二、负责对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三、指导各基层团组织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对各基层团组织的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按审批权限对其委员会组成的候选人和选举结果进行审批。
四、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五、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章 工作程序
一、团费缴交程序
(一)团员在每月发放工资的3个工作日内,应自觉将团费交至团支部组织委员处,由组织委员统一全额交到上级团组织。
(二)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将团费收齐后,于每月的25日前交到市局团委。
(三)市局团委每季度按团市委下达的标准向团市委缴交团费,并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向下级团组织公布上年团费的收缴情况。
二、“推优”工作程序
(一)推荐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应经过团支部委员会或团员大会讨论提出初步名单,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
(二)推荐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以及基层团(总)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由其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填写《优秀团干部入党推荐表》(附件3),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
(三)推荐工作每年至少全面进行一次,或按党组织要求随时推荐。
(四)党组织对团组织推荐的发展对象,要进行认真考察,及时讨论研究,并把确定为发展对象和列入入党积极分子的人员名单通知团组织。
三、团员教育评议、团籍年度注册工作程序
团员教育评议,要在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以下5项内容逐项进行:
(一)学习教育。
以团员意识教育为主,着力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团员的先进模范意识。教育内容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基本理论教育,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等。团员教育可采取集中讲授团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同时也可以邀请党政领导向团员讲形势、交任务、提要求。团组织应使团员教育与团的日常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使之进行得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二)自我评价。
团员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团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并填写《团员评议表》(附件4):1、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能否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学习、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能否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抵制资产阶级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4、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敢于同各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三)民主评议。
召开团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团员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后,其他团员对照评议团员的五个方面进行评议,充分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之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每一个团员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组织评价。
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实际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支部对团员的评价分为四种:1、优秀团员:在五个方面表现突出,模范作用显著;2、合格团员:基本达到五个方面的要求;3、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与五个方面要求有较大差距,经过民主评议,有决心克服缺点迎头赶上;4、不合格团员:放弃共产主义信仰,严重违法乱纪,丧失共青团员条件。
(五)表彰先进与组织处理。
在教育评议活动中,对模范作用显著的团员,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级团委批准,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并发给荣誉标记。市局团委将在每年“五四”期间表彰局级优秀共青团员。各级团组织应大力宣传优秀团员的先进事迹,推荐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团籍年度注册手续,并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为“教育评议注册”;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暂缓注册,团组织应要求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待他们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暂缓注册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均要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在完成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籍注册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如实填写《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本情况表》(附件5),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和《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基本情况表》上交市局团委。
四、基层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团组织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
选举产生团的各级领导机关,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之一。团章和团内选举规则对团的各级委员会的选举和任期作了明确规定: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团的各级组织任期届满后,必须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健全团的民主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团的组织没有正当理由,随意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甚至长期不进行换届选举,是一种破坏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损害团员民主权利的行为。
(二)团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程序
1、团代会代表的产生
(1)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应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团员意志。
(2)代表具体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团员人数,按照有利于团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团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报本单位党组织和市局团委批准。
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团的委员会根据团员人数和代表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一般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3)团的基层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团员大会选出。
(4)代表候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5)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6)上届团的委员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进行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
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应向团代表大会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2、委员会的产生
(1)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团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2)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不设常务委员会和候补委员。
(3)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4)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5)委员会委员的产生:
①直属单位内设的团(总)支部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审批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团支部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②直属单位总支(直属支部)委员,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填写《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候选人呈批表》(附件6),报同级党组织和市局团委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③直属单位团委凡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由上届团委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的预备名单,填写《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候选人呈批表》,报同级党组织和市局团委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凡召开团代表大会选举的,由上一届的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填写《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候选人呈批表》,报同级党组织和市局团委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6)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团(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新选出的委员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同意、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然后由新选出的委员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从中选举产生。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由上届团的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同级党组织和市局团委同意后,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召开团员大会选举的基层团委书记、副书记,也可以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7)团的各级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必须是本届委员会委员。
3、选举办法
(1)团员大会、团代表大会有选举权的实到会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
(2)团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3)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团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4)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人由全体团员或各代表团(小组)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推选,经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5)选举设计票人。计票人的工作受监票人监督。
计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团员或代表中,由选举人推荐,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也可直接由会议领导机构或主持人确定,经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6)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7)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8)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选举结果,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到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0)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也可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4、召开团员大会、团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一般程序如下: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执行主席或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团员或代表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团员或代表数。在确认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由上届委员会的负责同志作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3)通过选举办法。
(4)推荐(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
(5)宣布下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6)大会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分发选票,并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7)选举人填写选票,按一定顺序投票。
(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9)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10)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11)领导讲话。
5、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换届选举前、后需向同级党组织和市局团委请示报告的问题。
(1)换届选举前的请示,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召开会议的时间及主要议程,②大会的指导思想,③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酝酿情况,填报《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候选人呈批表》,④选举办法等。召开团员代表大会的,还应提出代表名额、指导性比例、提名等。
(2)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和第一次全体委员会闭会后,新一届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选举情况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在向市局团委的报告中一般要附上以下3种表: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换届选举情况报告表》(附件7);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正副书记任职审批表》(附件8);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备案表》(附件9)。
直属单位下设团(总)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由本单位团委(总支)根据选举结果予以批复,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任职由市局团委根据选举结果批复、本单位党组织发文任命,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局政治部人事处备案。
6、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需要履行的手续。
团的各级组织如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团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选举规则规定书面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上级团组织要及时批复。待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正式批复后,团的组织要将提前或延期召开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决定通知所属团组织和团员。
第七章 考核标准
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共青团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标准》(附件10)的有关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有关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市局团委组织局团委委员进行,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2002-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