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组织工作基本知识
1、团的组织原则
共青团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在团的生活中,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反对任何压制民主的行为。每个团员和团的干部都应自觉遵守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官僚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
2、团支部设置的原则
合理的组织设置,是开展团的工作的重要保证。《团章》规定,团的基层组织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按照生产、工作、学习单位建立,要以团支部设置和基本的灵活性来保证团组织的严密性。其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正常的开展团的各项活动,有利于加强对于团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团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作用,有利于团员发展工作。根据"四个有利"的原则,团支部设置可以打破地域界限,分层次、分专业管理;也可以打破与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完全对应的形式,建立网络联系,允许多种形式并存。
3、团支部设置的形式
目前,根据团组织现状分析,团支部的设置形式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区域型。即团支部设置与生产单位和行政区域、行政系统相一致。这是过去和目前团支部设置的基本形式。 二是专业型。即打破行政区域和行政系统的界限,按生产的分工和行业设置团支部。这种形式适用于团员相对稳定的生产单位。 三是区域专业型。即在生产专业化程度比较高的区域,采取按区域和专业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团支部。 四是组合型。即在同一作业时间和同一单位不同工序、工种的团员中建立的团支部。这种形式适用于倒班制的单位。 五是流动性。即在工程和建筑行业外出从事经济活动的团员中建立临时团支部。这里团支部的组织关系在原所在地,可以接受当地团组织工作上的指导。时间在半年以上的临时团支部,经分局级团委审批,可以发展团员。 六是联谊型。即在不同生产单位和行政系统中建立联合团支部。这是用于团的工作联系多而频繁,和团的工作需要而本单位团员人数不足以建立基层组织的地方。如地处偏远的站、区可以建立站区联合团支部。
4、团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它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精神,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团支部的核心。 支部委员会必须经过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应根据团员的数量和工作需要来决定。一般可选3-7人,最多的可选11人。团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团支部,可以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选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支部委员会设立哪些委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团员多的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设文体委员,生产委员等。
5、支部委员会的职责
(1)带头学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了解国内外大事,及时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党委的工作精神,并创造性的加以落实。 (2)主动关心支部每一个团员,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向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请示工作,反映青年的思想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3)按照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组织开展支部的各项活动,要协调好个团小组的工作关系,使各团小组之间、行业之间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完成支部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4)对于落实上级党委的决议、组织大型重要活动、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接收新团员,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等重大问题,要由支部部团员大会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5)拟定团支部大会的工作报告,组织上好团课,负责开好支委(扩大)会议和团小组长会以及团大会。 (6)做好团员年度注册和民主评议团员工作。 (7)做好团员管理工作。组织支部民主生活会,建立支部工作档案,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好团的活动经费。
6、支部团员大会的性质和内容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 《团章》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支部作为团的基层组织,它的一切重要活动必须坚持这一原则。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使团员以主人翁的姿态参加支部的生活,对支部工作民主地发表意见,批评缺点,提出建议,监督团干部和上级机关工作,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工作失误。活跃的民主生活还可以培养团员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敢想敢说的品格和有事同大家商量的做法,有利于造就大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人才。 支部团员大会的职能是支部内其它会议所不能代替的。支部委员会是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它在对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负责的同时,应对支部团员大会负责。团小组不是团的基层组织,团小组会不能代替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团员大会要讨论决定的有关重要问题,可先由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为支部大会做好充分准备。 支部团员大会通常讨论以下问题:
(1)学习和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内外大事;讨论站(车间、工区)、班组和机关工作,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和批评。
(2)根据党组织和行政领导要求,讨论团员在生产劳动、工作、学习和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如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讨论青年的要求和意见,增强团员的群众观点,密切团组织同青年的联系。
(4)讨论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团委的决议,表彰先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团员,讨论对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7、怎样开好团员大会
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是基层团组织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抓好会议每一个环节的准备工作,保证会议成功。
(1)要明确支部团员大会的议题。团支委在着手准备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时,应领会好基层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思想的实际情况,确定准备召开的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每次支部团员大会的中心议题为1-2个,不要太多。
(2)要充分做好支部团员大会前的准备工作。团的支部委员会可以根据支部团员大会中心议题,考虑供支部团员大会全体团员讨论的初步意见,或先召开团小组会议,在各团小组会议意见的基础上再拟定出初步意见。对于支部团员大会的开法,团的支部委员会也要提前研究决定,制定出会议程序。支部团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团支部委员会要正式向全体团员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让全体团员做好思想准备。
(3)支部团员大会召开时,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全体团员畅所欲言。
(4)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支部团员大会经过充分的民主讨论后,应对所有讨论的问题作出决议。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赞同,支部的决议才有效。在对支部决议进行表决时,要注意尊重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他们在实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的前提下,保留或向团的领导机关申诉自己的意见。支部决议是书面形式的,应把支部团员大会召开情况、团员对所讨论问题发表的意见和表决结果写进决议。 支部团员大会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问题,不要进一步酝酿,待下一次会议再议,如果发现支部团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团组织决议时,可以请示上级团组织裁决重新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8、团小组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合理的划分团小组,对于活跃整个团支部的工作,带领团员青年在铁路建设中发挥作用、接受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划分团小组的基本原则是:要有利于正常的开展团的各项活动,尽量使团小组与团员工作、学习的空间、时间和兴趣爱好、年龄特点相一致,要注意划分团小组的灵活性,做到这样便于开展团的活动、便于团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就怎样设立团小组,不要追求整齐划一的组织格局,可以实行多种团小组形式并存。一般来说,划分团小组有以下几种方法:
(1)根据团员在生产、学习、生活中所处的空间环境划分团小组。如在车间的团员中按工序、班组划分团小组。
(2)根据团员工作、学习的时间划分团小组。如在三班倒、四半倒等劳动制度的团员中,考虑到团员劳动作息时间的一致和便于团员参加活动,可以把同一班次内的团员划分在一个团小组内。
(3)按团员的流动情况划分团小组。
(4)按团员兴趣爱好划分团小组。
9、团小组长的产生和职责范围
团小组长是团小组工作的组织者,是做好团小组工作的关键。由于团小组不是团的一级组织,所以,团小组长可以由团支部指定或由本小组团员推选产生。 团小组任期一般应于团的支部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一年,新的支委会成立,团小组组长应重新指定和推选。团小组长因工作调动,要及时调整,做到随缺随补。 团小组长调到另一个小组时,团内部职务不能保留。到了新的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由所在支部决定或小组成员推选也可继续担任团小组长。 团小组长的职责是带领组织全组团员实现团支部的决议。具体职责有如下几个方面:
(1)主持小组会议和各种活动。
(2)向团支部委员会汇报小组的活动情况。
(3)向本小组内团员传达团支部委员会的决定。
(4)对每个团员分配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5)关心团员、青年的学习和生活情况,经常找团员谈心,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的要求、意见和实际困难。
(6)向团支部推荐发展新团员的对象。
(7)收缴团费。
10、团支部书记设置的原则
团支部书记是支委会中的班长,对支委会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结合团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和安排团支部的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指导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
(4)同有关部门和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互相支持,促进团的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11、团支部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职责
(1)团支部副书记的职责。支部副书记是团支部领导核心的主要成员之一,书记在时,副书记是书记的主要参谋和助手。除了要完成一般委员所承担的工作以外,还要对有关的委员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书记不在时,要代理书记抓全面工作,保证支部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组织委员的职责。组织委员是团支部委员中分管组织方面的工作者。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培养青年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委会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根据需要,提出团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团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掌握团员超龄情况,做好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搞好团员管理和团员统计,负责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以及做好信团员编组和分发团徽、团员证等工作;做好团员证年度注册和民主评议团员工作。
(3)宣传委员的职责。宣传委员是团支部委员会中分管宣传的工作者。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党组织的指示和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针对他人青年的思想状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组织团课学习、办黑板报、墙报和活动阵地等等。
(4)文体委员的职责。文体委员负责团支部的文化积体育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是:发动和组织青年积极参加业余和课余文体活动,发现和培养文化体育活动的骨干,比如在文体活动方面组织业余文艺宣传队,把文娱活动积极分子组织起来,平时,排练一些节目,到节日组织文艺演出。组织各种球队,定期组织比赛和召开小型运动会;诸如建立青年治家、图书室、文化室等。组织读书会、影评会重大的节日组织联欢会,搞文艺演出、游艺活动等;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
(5)生产委员的职责。生产委员负责掌握团员和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的情况,反映青年学习科学技术的意见和要求,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掌握生产本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生产突击、义务劳动等活动。
12、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及内容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必须用严格的制度来保证它的严肃性和经常性。每个团支部都要以制度的形式,对组织生活的内容、形式、时间以及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团的组织生活制度,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二者不可偏废。要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团的工作和团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的实际出发,注意在执行中的灵活性,不搞一刀切。不高死制度,既要能灵活掌握,又不能放任自流。要根据推动工作、便于组织、富有实效的原则,适当注意其内容、形式的灵活性、组织方式的灵活性及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时间灵活性,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更好的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一经制定,就应成为团内的一项纪律,每个团都必须自觉的遵守。团支部要定期检查每个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情况,并以此为考核团员的重要内容。同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要定期进行全面总结和及时修订,使之不断完善。 团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应讲求针对性,围绕党的工作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是:经常组织团员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和中央关于国家政治和经济生活的重大决策;讨论如何搞好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学习,提出各种有益的建议;讨论团的工作任务,检查团员完成团的工作任务情况,表扬先进、督促后进;讨论和研究青年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密切团组织同团外青年的联系;对团员进行团的知识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利用团课等多种形式组织团员学习《团章》、团的历史和灿烂传统,要求团员在实践中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鼓励团员在政治上不断进步,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早日加入党组织努力创造条件;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抵制错误思想倾向的侵蚀和影响,监督团员自觉遵守国法政纪和团内的各项纪律,从组织上、思想上不断加强团的建设。
13、团课
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全面、系统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团课的主要内容是:
(1)引导和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帮助团员了解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2)系统地、有计划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
(3)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础知识、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启发和提高团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
(4)宣传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要求每一个团员作党的政策的坚定的拥护者和自觉的实践者。 团课内容还可以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团课内容的安排应讲求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教授团课必须制定计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在内容安排上力求深入浅出,循序渐进,重点突出,中心明确,针对团员思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的讲课,力求避免空对空的教条主义做法。团课形式可以灵活多样,除授课形式外,也可采取组织专题讨论、演讲、辩论等多种形式。 讲授团课一般由谈干部承担,也可安排有一定思想理论水平,素质较好的团员担任,必要时可请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讲授。团支部在规定听团课的对象时,可以适当扩大范围,除了要求团员必须参加外,还可以吸收团的积极分子参加,以利于对团的积极分子培养和教育。
14、团内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是发扬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从思想上纯洁团的组织,增强团内团结,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团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在团内开展思想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团员中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倾向。其中包括:平等地进行思想交流,密切团员之间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的情况和存在的缺点、错误,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在总结经验,克服缺点的基础上取得进步。 开好团的民主生活会,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既要鼓励团员畅所欲言,敢于发表个人意见,又要强调讲究方法,作自我批评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使民族生活会真正体现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在具体方法上,应采取以正面教育为主,以自我教育为主,避免出现过大的斗争,无原则纠纷和一团合气,取消批评的两种错误倾向。 团内民主生活会一般以团小组为单位进行,由团支部定期检查指导。团支部应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加强团的建设的经常性工作,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不断总结提高。
15、团员发展的方针
团员发展工作的方针是:"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向一切先进青年敞开团的大门"。 贯彻团员发展方针,必须正确理解共青团的职能,掌握青年入团标准。团的性质决定了团是一个教育性的组织,它的主要职能是通过适合青年特点的组织形式,实践活动、思想教育和民主训练,引导和保证青年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因此,大量吸收先进青年入团,是共青团发挥教育职能,完成培养"四有"新人基本任务的需要。所谓先进青年,是在同代人中相比较而产生的。在现阶段,凡是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并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工作和学习的青年,都可以称之为先进青年。当然,即使是先进青年,也还会有缺点和不成熟的地方,这恰恰说明青年需要团组织的关心、爱护和指导,需要通过团内生活的训练,去坚定他们的信念,陶冶他们的情操,使他们逐步成长起来。只要团组织正确认识青年的本质和主流,掌握青年入团的标准,大批的先进青年就会出现在面前。 贯彻团发展方针,必须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团支部在制订长远发展规划时,要认真摸清团员队伍和青年状况的底数,从现有的基础出发安排工作,既不能四平八稳,保守不前,也不要急于求成,盲目冒进。在执行团员发展计划时,要依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采取有力措施,把工作落到人头,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断壮大团员队伍。
16、青年团的基本条件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团章》是团的法规,是指导团的工作和生活的准则,所以每个申请入团的青年,都必须首先承认《团章》。承认《团章》的含义是:
(1)承认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领导者,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地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2)承认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3)承认民主集中制是团的组织原则,并愿意按照这个原则参加参加团内生活和活动。
(4)承认《团章》规定的有关团员的义务和权利,并能严格执行。 申请入团的青年,除承认《团章》外,还必须自愿到所在地方和单位的团支部里去过组织生活,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接受组织的教育和监督。这样也便于团的组织能够经常的对团员进行共产主义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培养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共青团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一致性。 申请入团的青年还必需愿意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团的决议是根据党的方针和政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多数团员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团的一些重要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在形成决议的讨论中大家可以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形成决议后,每个团员都要严格执行团的决议。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只有这样才不会由于意见分歧而影响团的统一,削弱团的战斗力。团员不仅要严格执行团的决议,还必须按期交纳团费,这是团员与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的一种形式,也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通过交纳团费,可以增强团员的组织观念,督促团员时时严格要求自己,注意在各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17、发展团员基本程序
(1)确定积极分子。这是做好团员发展的第一步。所谓积极分子,就是青年中主动靠近团组织,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着骨干作用的一批人,他们是团员发展的重点对象。积极分子的确定,是建立在团组织与青年的广泛联系基础之上的,并要由团支部和团小组讨论评议,每个团支部都应掌握这样的一批积极分子,建立积极分子名册,以便于对要求进步的青年进行有目标、有重点的培养,使团员发展工作得到保障。
(2)培养和考察积极分子。这是保证新团员质量的中心环节,是团的组织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一般说来应做到:确定专人和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
18、发展团员必须履行的手续
(1)要求入团的青年,必须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入团动机、本人愿望和努力方向。
(2)凡申请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介绍入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地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经历、表现以及培养、考察情况,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
(3)申请人必须认真地、如实地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程序是:本人宣读入团志愿书、介绍人详细介绍情况;团员讨论发言;团员举手表决;主持人宣布支部大大决议。讨论接收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五分之四以上有选举权的团员出席,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不能以会后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来代替支部大会表决。支部大会的决议需报上级团委批准。
(5)团的基层委员会(或被授权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6)青年被批准入团后,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张榜公布或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要及时将新团员编入团小组参加团的组织生活。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并开始交纳团费。
(7)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仪式的一般程序是:主持人宣布宣誓人名单,讲明宣誓意义和对新团员提出希望;团干部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对团旗举起右手,领誓人念一句誓词,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时,宣誓人应依次报自己的名字,发团员证;新老团员讲话。 入团宣誓仪式应吸收团的积极分子参加,使他们受到生动的教育,明确努力方向,争取早日加入团组织。
19、如何填写入团志愿书
《入团志愿书》是由团中央组织部统一制定、发展团员专用的重要表格。支委会对入团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后,如果认为申请人已经具备了入团条件,就可以个别地发给《入团志愿书》。发《入团志愿书》是支委会的例行工作,不需要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通过。申请人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 如果申请人不会写字,支部可指定一名团员或由本人找其他团员按照申请人口述代为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 "入团志愿"栏,主要填写为什么要求入团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籍贯",指父亲的籍贯,即家庭久居的地方。 "文化程度",主要是学历填写,亦可按现有的文化水平和其它专业知识程度填写。 "本人简历",填写时间从上小学开始,没上小学的,可从7周岁开始。 "入团介绍人意见"栏,由介绍人认真地如实填写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劳动、工作等方面的优缺点。 "支部大会决议"栏,由团支部填写,主要综合支部大会对申请人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等意见;写明出席大会的团员人数、表决结果;如有的团员不同意,还要简明地写上不同意者的人数和意见。 "上级团委审批意见",由上级团委写明审批意见和审批时间,并加盖团委公章。 《入团志愿书》由上级团委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0、团员证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它的基本功能是:证明团员政治身份;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记录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团的分局级委员会为团员证颁发单位,团的基层委员会和独立团总支受权办理颁发团员证的具体事宜。 团员证须经团的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照片,加盖骑缝钢印方为有效。 团员证的颁发一般应在入团宣誓仪式上进行。 在分局级单位内,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均可通过团员证相互接转组织关系。出分局级单位的,则由基层团委转接。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团员临时外出不转团的组织关系。凭团员证证明身份。 团员因公因私出国,团员证不得携带出境,应交基层团委保存。 团员在参加需要证明团员身份的团内或有关社会活动时,应出示团员证。 团员在参加基层组织召开的团员大会选举和进行重要问题表决时,应携带团员证。 团员在上级团组织规定的范围内参加政治、文艺、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学习和活动,持证优先。 团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团组织申请注册。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进行。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应在恢复团员权利后,再将团员证发给本人注册。除组织上的原因,团员没有按时办理注册手续,团的组织应及时提醒。超过规定时间一年未注册的团员证,即为失效。 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的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团的基层委员会办理补发手续,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团的支部和总支,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的变化和团员证颁发、转移、注销情况。
21、团员的权利
所谓团员的权利,就是指团员在团内生活的地位,《团章》规定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2)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在团的会议上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人员。
(4)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以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5)参加团的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
(6)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声明、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上述六条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团的领导人的决定权。 团员对团干部的决定权,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每个团员都有被选为团组织领导人或团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同时,一个合格的被选者应当有竞争团组织领导人的主动要求,有自觉为共青团工作尽力和为团员青年服务的思想。没有这样的思想基础,很难能成为一名优秀的团干部。 二是对团内事务的管理权。 团员管理团内事务的权利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表决权、发言权和建议权。表决就是举手通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决议、工作计划,以及决定重要问题(如吸收新团员、处分犯错误的团员),要在团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团员应慎重、负责地表明自己的态度,即表示赞成或反对。表决结果要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当然,对一时决断不下的问题,为慎重起见,也可以做弃权处理。发言权和建议权是说团员有权在团的会议上和团的报刊上,平等地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表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这是团内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也是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团员还有权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建议,推动团的工作。 三是对团的领导机关和团干部的监督权。 团员有权在团的会议、报刊和其它公开场合,对团干部和团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如果团的领导机关滋长了官僚主义,或者工作决策中出现了失误,团员有权对他们提出批评,并督促他们及时加以纠正;如团的干部只对上负责,不对团员青年负责,不去代表青年的利益,团员就可以通过一定的监督程序对他进行制约,还可以对不称积的团干部行使罢免的权利。 四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权。 共青团组织在维护全体人民的总体利益的前提下,要维护团员青年的合法权益和具体利益。同样,团员有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他们有权要求团组织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团组织在代表全体青年的利益的同时,应当优先为自己的组织成员办好事、办实事,使团组织成为团员所依赖和依靠的组织。 团员对自身的利益的维护,还表现在政治权益方面。《团章》规定,团员如对团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犯错误的团员,可以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的处分的决议,并且可以申辩,这都是为了使团员在团内生活中更好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防止任何压制、侵犯团员民主权利的事情发生。
22、团员的义务
团员的义务是团员对团组织和革命事业所承担的责任,《团章》规定,团员都必须履行下列6条义务:
(l)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4)保持革命警惕,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职责。
(5)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6)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作为一名共青团员,要履行好团员的义务,首先,要积极宣传、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会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要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公共秩序,加强道德修养,带头破除各种陈规陋习;要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要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树立团员的形象,提高团组织的威信。 其次,要树立高度的团纪观念,自觉地严格遵守团的纪律。团内不允许有摆脱团纪的约束,搞自由主义的特殊团员。要与违反团纪的现象作斗争。对违反团纪的团员,要进行教育、批评,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团记处分;, 第三,要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和任务。团员应该把组织上 分配给自己的工作作为组织对自己的考验和信任,以主人翁的态度,动脑筋,想办法,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认真地加以完成。不能消极应付,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拒不接受。 第四,要正确处理好同青年群众的关系,相信青年,热心地帮助青年,用自己的行动会影响青年,促使他们不断进步。要深入地了解青年,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向团组织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需要和困难,要满腔热情地帮助后进青年去掉"包袱",鼓励他们走向新的起点。 第五,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主持正义,对团内不正之风和违犯纪律的现象,要勇于进行批评,不能采取姑息的态度。要经常地反省自己,反对检查自己的不足,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要多做自我批评,并及时改正,对工作中的差错,要勇于承担责任,找出原因,努力克服。对于同志们的批评,要诚恳接受,决不能对提意见的同志进行打击报复。 能否自觉地履行团员的义务是检验一个团员是否合格的标准。团员享受权利是以履行义务为前提的。不能履行团的义务,也就无权享受团员的权利。履行义务的过程,也就是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步的过程,有助于自己在政治、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提高,有助于自己尽快成熟起来,团员不论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都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忠实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做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
23、团员的奖励
对团员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对团员的奖励,都必须经团员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由授奖的团委批准决定。并经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审查同意。 对团员授予"优秀团员"荣誉称号的,应将授予团委发给的"优秀团员"奖励标记,直接粘贴在团员证"奖励记载栏内"。 对团干部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授予荣誉称号,各级团委都可以给下级团干部以通报表扬的奖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团干部授予荣誉称号,对团干部的奖励,要经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讨论通过,党组织审查同意,由授奖的团委批准决定。 凡受到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奖励的团员、团干部,均应将"奖励卡片"或"审批表"存,入团员档案或人事档案。 奖励是为了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在奖励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搞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不能弄虚作假或扩大成绩。 授奖的团组织或该级以上各级团组织,如果发现受到奖励的团员、团干部的事实严重失实,在认真调查并听取下级团组织的意见后,可以做出撤销奖励的决定。
24、团员的处分
对团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对团员进行纪律处分,应注意以下几点:
(1)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给予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分局级或相当于分局级的委员会批准。
(2)团支部在讨论和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通知当事人到会,并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允许本人申辩,允许其他团员作证为其辩护。在支部大会上通过给其处分的决定后,应把处分决定和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但本人意见不作为处分能否生效的一个条件。
(3)团支部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包括:支委会对违纪团员所所犯错误的结论报告;受处分者本人的检查材料;错误事实的主要旁证、材料;团支部大会通过的处分决定及本人对所受处分的意见。
(4)对团员执行团纪处分的时间,应当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日算起,在上级团委没有批准之前,团支部不能剥夺其团员权利。处分决定经批准生效后,由团的支部委员会通知本人。
(5)团员对团纪处分不服,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申诉,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地答复。各级团的组织对于任何团员的申诉书,都必须迅速负责地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
(6)团员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分的,一般应开除团籍,其中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团籍。
(7)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享有和一般团员相同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8)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半年到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做人团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其团员权利,或延长察看期(不超过一年),或开除团籍,都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团委审查批准。
25、团员的档案管理
团员档案的构成内容:"人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 干部团员档案,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大中专学生团员档案,由学校人事部门管理;中学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或人事部门管理;农村团员档案,由乡镇团委管理;工人团员档案,由乡镇团委管理,不具备条件的,可由上级团委管理;街道团员档案管理参照企业办法。 团员调离原单位,其档案应及时转递。凡属团组织管理的档案,应由团组织密封后交本人携带,不便交本人携带的,则由团的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挂号邮政负责转递。 团员入党后,档案材料均交由党委统一保存。凡有人事档案的团员,不论以何种原因出团,其档案都应交由人事部门管理,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内注明离团原因和时间。 管理团员档案,应健全以下制度:
(1)建立归档制度。将需要归档的材料加以系统地整理分类,组成卷宗,建立团员档案袋,卡片及团员登记簿。
(2)建立借阅制度。要严格档案借阅手续,借阅和归还时,要当面交点清楚,借阅人不得随便涂改、撕页和毁坏。
(3)完善保管制度。为了长期保存团员档案,档案柜除加销以处,还必须放在妥善的地方,以防损坏和丢失。
(4)建立定期清理和检查制度。团员档案,要定期清理检查。对已超过保管期限和需要另行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清理,按规定处理,如有团员丢失了档案材料,经过查实之后,应该补填"团员登记表";团员超龄离团或受团内处分以后,他们的档案,可以分类归档,由基层团委保存。
26、特殊情况下的团籍处理
(1)出国团员的团籍处理。团员个人出国或去港澳长期定居,在他们出境后,即停止团籍。基层团组织要将他们的团员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一并转移到分局(或相当于分局)一级的团委保存备查。 团员出境超过假期(含续假)一年以上未归者,应按自行脱团处理。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者,要严肃处理,有的要给予开除团籍的处分。他们的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也要转到分局(或相当于分局)一级的团委,保存备查。 团员出境,本人要求退团者,可以按团章规定,办理退团手续。 团员如期回国,团组织应及时恢复其组织生活。无故超假半年左右,或犯有错误的,可给予适当的教育和处分。 团员在国外学习、工作期间,年满28周岁时,由国内原单位团组织按超龄离团办理。
(2)团员入党后的团籍处理,团章规定,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保留团籍,转正后不再保留团籍。如果在团内担任工作,转正后仍保留团籍。 团员入党后,如果是因为一般的不具备党员条件而被取消党员资格,则其团籍不用处理,仍然是团员,仍享有团员的一切权利,履行团员义务。如果因犯错误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那就是要根据他所犯错误的情节、性质及本人的态度,考虑是否给以团的纪律处分(包括是否开除团籍)。团的基层组织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请示同级党组织。
(3)自杀团员团籍的处理,团员自杀的原因比较复杂,团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应笼统地一概开除团籍。例如,有的团员在受审查时顾虑很大,不理解政策;有的因为受到过大的批评,受不了委屈;有的害怕自己的错误被揭露以后,见不得人;有的因为个人和家庭的问题,受到严重刺激;有的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或在精神失常的情况下自杀;有的因坚持原则而受到打击,报复、迫害等等。对于这些原因自杀的团员,团的组织要实事求是地查明情况,一般应根据其生前的表现,在其人团志愿书和团员登记表中注明自杀原因,不要简单地作出开除团籍的结论。 对于那些确有严重问题,因害怕或对抗组织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应开除团籍。开除团籍应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送分局级(或相当分局级)以上团委审批备案。
27、团员超龄离团
《团章》规定:"团员年满28周岁,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年满25周岁,如果提出离团要求,也可以办理离团手续"。 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是一件经常的、细致的工作,一定要采取认真的态度。团支部要对超龄团员认真宣传《团章》关于超龄团员离团的规定,使他们懂得,超龄团员离团是团员队伍不断更新壮大的保证,超龄团员已经圆满地履行了团员义务,离团也是光荣的,要使他们愉快地离团。对于个别超龄而不愿离团的团员,团组织要讲清道理,耐心说服劝导,向他们申明超龄团员离团是组织的一项严肃纪律,每个超龄团员都必须办理离团手续。 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团员超龄离团手续不要集中办理,应当超龄一个,办理一个。团支部要准确地掌握团员的出生时间。团员到年龄离团,向团支部口头声明即可。团支部应召开团员大会宣布其离团,报上级团委备案,并在其团员证超龄离团栏内加盖公章。
(2)超龄团员离团后,上级团委应在其入团志愿书或团员登记表上注明何时何地离团,并把其团员档案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存,或由原保管单位存档。
(3)受留团察看处分还没有恢复团员权利超龄团员提出离团,团组织可以允许其离团。对其受处分的情况及留团察看期间的表现,应在档案材料上注明。如果留团察看的期限已满,从其表现来看,可以恢复团员权利,则应在恢复团员权利后,再行离团。
(4)入党的团员,在转为正式党员后,团支部在团员大会上宣布其入党,不再办理离团手续。
(5)如果一个支部的团员都超过了28周岁,本单位又没有适龄青年,这样的团支部在取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同意后,可以取消。
28、团员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团员登记、统计制度,是基层团组织的基础工作。 每个团支部都要建立和健全《团员登记簿》。团员登记的项目一般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家庭出身、个人成份、文化程度、入团时间、社会职业、备注等。团员的登记、统计都应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准,对上级团委已批准的新团员和转入组织关系的团员,要及时地在《团员登记簿》上注销;对临时外出、长期生病、结婚和生孩子的团员也要登记和统计在团员数内。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保留团籍,仍应统计为团员。 团员的登记、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一般由团支部的组织委员负责,或聘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团员负责。各级团组织应当经常地帮助他们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为了经常掌握团员的变动情况,团支部应在每一季度整理一次《团员登记簿》,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基层团委应每半年统计一次团员和团的基层组织的情况,并报上级团委。要注意统计数字的面实性和准确性,做到完整、准确、乃时,避免漏统的现象。
29、团费的收缴和管理
按期交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项义务,又是团员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团的支部应当把做好团费收缴上作作为加强团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要经常宣传交纳因资的意义,督促团员自觉地按规定交纳团费。 团员缴纳团费的标准:有收入的职工每人每月1元;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校),普通中学中的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10元。 流动、外出等长则不能在原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的团员,参加所在地团支部组织生活并在该支部缴纳团费。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 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各级团组织上缴团费的标准及方法: 1、团支部每月应将所收团费全部上缴上一级团委(或独立团总支)。 2、基层团委(或独立团总支)将所收团费的50%留用,其余部分上缴上一级团委。每季上缴一次。 3、分局(处)级单位团委将所收团费的 50%留用,其余部分上缴路局团委,每季上缴一次,上缴时间为:每季的首月十五日以前上缴上级团费。 4、路局团委将所收团费的 50%留用; 40% 缴全国铁道团委,10%上缴团山东省委。 团费管理 1、各级团组织必须有专人负责团费的管理工作,分局(处)级以上单位团委的团费由组织部或组织委员负责管理。 2、各级团组织在收缴团费时,要填写"团费报告单"一式 两份,并加盖公章。上级团组织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 后,应开据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3、各级团组织都应建立"团费收支明细帐",做好出入帐记录并长期妥善保存。所收团费要严格执行财经部门代存,不得将超数额的现金放在办公室,以免丢失。各级团组织管理的团费帐目现金,需由两人分别保管。 4、各级团组织应按期、按规定数额上缴团费,定期向团员大会和团代会及上级团组织公布、报告团费的收支情况。
30、团的活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自筹经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重要来源。团支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都应当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因地制宜地开展自筹经费活动,为活跃团支部工作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运营单位、基建系统的基层团组织,可组织团员青年利用业余时间回收废旧材料,承包本企业的外委任务和外单位的生产、基建、维修项目,参加其他增产节约工作,在保证国家和企业增加收入的前提下,提取一部分资金作为团组织的活动经费。 学校的基层团组织可组织团员青年利用课余或节假日承包学校后勤项目或参加其他力所能及的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专学校团组织可承担一些有利于锻炼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科研、教学任务或进行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劳动收入基本上应归团组织作为活动经费。 在自筹经费活动中的机关团组织,要注意发挥机关团员青年思想文化专业技术优势,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从收入中提取团的活动经费。 在自筹经费活动中,对参加业余劳动的团员青年可发给必要的生活补贴。 自筹团的活动经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自筹经费必须坚持"利国、利民、利用"的原则,坚决禁止一切违背国家经济政策,经济法规的筹资活动。
(2)自筹经费的宗旨是为了充分调动每个团员青年在铁路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自筹经费不是团员青年致富的手段,也不能借口自筹经费把团组织变成经济实体,更不能用筹资活动代替团的思想政治工作。
(3)自筹经贸活动要努力争取党委及上级团委的支持。
(4)坚持取之于青年,用之于青年的原则,管好、用好自筹经费。 对于团的活动经费,必须建立严格的制度,进行妥善的管理。团支部应会同生产、劳资、财务部门,切实搞好审核计算工作,具体拟出提取项目、比例和资金数额,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后由团组织提取。 团支部提取的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青年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现代科学文化技术知识,开展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表彰青年先进集体或个人;建立青少年治动阵地;购买图书和文化体育用品等。在征得党委及上级团委的同意后,自筹经费的使用范围也可适当扩大。 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支出,应由团的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动俭节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除业务劳动需发给个人必要的补助费外,不得分给个人,不准用于团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不准请客送礼。团组织要确定专人管理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青年公布收支情况。
2006-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