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
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加强团员队伍管理、维护团的组织工作严肃性的重要基础工作。鉴于当前部分单位在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根据团中央的有关规定,现对做好我局直属单位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凭团员证即可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无须团组织介绍信。
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权限:
(一)在我市公安系统内部发生的团员流转,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均可凭团员证办理所辖团员的转接手续。
(二)团员调出系统外,或从系统外新录用、调入团员,直属单位团委可办理所辖团员的转接手续。总支、支部无权办理转接手续,须凭团员证到市局团委办理所辖团员的转接手续。
三、在办理转接手续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团员转入或转出时间,掌握和注明团员团费缴纳情况,并加盖团组织公章。团费缺交的应从缺交当月补交。
今后凡在民警录用、调动等工作中涉及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请各单位均按此通知要求办理。
共青团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二O O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2006-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