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通知
本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粤办发〔2006〕8号)以及全市发展党员暨“党建带团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局各级党组织对共青团的领导,更好地以党的建设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为履行公安机关肩负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通过强化党建工作,带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作风建设和工作发展,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把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党团组织周围,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
(二)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我局各级团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的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好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好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好活动项目;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好制度;有促进工作开展的好保障。经过努力,使全局各级团组织逐步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四个能力”建设相适应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起创新发展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高的组织运行机制,团的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局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党建的同时带领和推动团的建设,切实实现“六带一优化”(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作风建设、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全面推进团的建设,形成“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的良性发展机制。
(一)带思想,加强团的政治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共青团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带领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年应主动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一次以上团的活动,面对面地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要支持和鼓励团组织积极探索和实践富有时代气息的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增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增强对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投入,丰富教育手段,扩大教育的覆盖面。
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充分发挥在教育青年和团结青年中的核心作用。要坚持运用先进典型教育和激励青年,努力壮大青年先进群体队伍。要积极占领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新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要发挥团的组织网络优势,增强团干部的责任感,大力推广团内思想工作“四个一”制度(即每周至少找一名团员青年谈心、每月召开一次支委碰头会交流青年队伍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青年思想分析会、每半年就青年思想动态专题向党组织汇报一次),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青年思想动态,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青年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二)带组织,夯实团的组织基础。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同级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支持团组织积极调整组织设置,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领域,确保团组织对团员的覆盖率达到100%。要突出重点,以创建“五四红旗团委”、评选“先进团委(团支部)”等活动为载体,有针对性地抓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
要主动适应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和管理体制的新变化,在抓好团的组织建设的同时,可探索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青年活动小组等其他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虽已离团但仍处于青年阶段的党员、民警和职工吸引到团的周围。
(三)带班子,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输送工作,使团的干部做到“高进、严管、优出”。积极推行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结合起来,配齐配强各级团的领导班子。团组织任届期满应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在收到上级团组织批复后三个月内完成换届;凡出现书记、委员缺额的,应在三个月之内及时增补;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新任书记、副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30岁,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任期一般为一届,最多不超过两届。为便于工作,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安排在本单位政工部门。
坚持同级党委管理为主,上级团组织协助管理的原则,加强团干部的管理。做好上级团委对下级团委班子的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工作,建立正常有序的团干部管理机制。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在任免本单位团组织正、副书记时,要事先征求市局团委意见并将任免通知抄送市局团委。各级党组织要认真重视并切实解决好团干部的政治待遇: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的正、副书记在职期间,符合提拔上一级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提拔;直属单位及各科所队的团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按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委(总支、支部)的会议。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将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政干部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新任的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正、副书记任职一年内必须参加市团校的业务培训;在保证团组织负责人完成培训任务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安排新任职的委员参加培训。
(四)带队伍,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团员队伍发展壮大是党员队伍发展壮大的重要基础。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党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发展党员工作总体规划,认真落实“28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及时将团组织推荐的入党培养对象列入考察计划,重点培养、教育。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对象,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核,并经过团员大会民主推荐、团支部同意和上级团组织审核等程序。要进一步健全机制,规范程序,强化职能,提高质量,实现“推优”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青年人才工作的领导,重视对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教育。各级团组织要按照“科技强警”的要求,大力实施青年人才计划,紧紧抓住培养、凝聚、举荐、配置等环节,深入开展青年科技创新、青年文化行动,协助职能部门建立青年人才库等平台,促进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为青年人才建功立业、展示才华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舞台。
(五)带作风,引导团员青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影响和带动团组织和团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谦虚谨慎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引导团员青年坚定“永远跟党走”的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领会“八荣八耻”的内涵,增强抵御各种歪风邪气的能力;教育引导团干部培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指导和监督团的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建设清醒坚定、干事创业、团结协调、敢于负责、青年拥护的团的领导班子。
各级团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团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发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好作风,坚决克服浮躁之气、不实之风。当前尤其要强调求真务实:一是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治安发展规律这个“真”,来务团组织服务党的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之“实”;二是求青年成长规律、青年工作规律这个“真”,来务团组织团结教育青年、培养青年、服务青年之“实”;三是求新的历史条件下团建工作如何适应形势发展这个“真”,来务加强和改进团的自身建设这个“实”。要通过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培养团员青年树立崇尚科学、勤于学习、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执法为民的良好道德风尚。
(六)带工作发展,全面活跃团的事业。
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团组织围绕公安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把团的工作纳入本警种、本单位的工作规划和目标管理。要明确一位党组织负责人分管、联系团的工作,党组织每年专题研究团的工作应不少于两次;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要吸收同级团组织负责人参加。
各级党组织要支持团组织依据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活动。团组织要主动将团的工作项目与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抓好创建“青年文明号”、“羊城杰出青年卫士”评选等品牌活动,求创新、谋发展,不断扩大影响,提高团组织在团员青年中的影响和地位,组织、引导、教育、培养团员青年在构筑“和谐广州”、打造“安宁羊城”的历史进程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优化工作条件,为团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协调、推动各方面支持、关心团的工作,为团组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严格执行市局群体活动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要重视共青团的信息化建设,从软、硬件等方面给予支持。直属单位团委(总支、直属支部)要配置一台团务工作专用计算机,大力推广使用“广州市公安局团务管理系统”。团组织要通过建设青年主题网站、开展网络教育和网上活动等方式,占领网络阵地,不断创新工作手段和方式,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青年政治思想教育。
三、“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重要性。青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市公安工作的主力军、生力军和突击队。共青团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是党加强对共青团领导的具体方式,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内在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团组织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党建和团建工作的全面活跃和提高。
(二)认真研究,建立健全“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落实。各单位党组织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政工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认真讨论,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加强本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局每年将根据《广州市公安局基层党组织、党员表彰办法》的规定,对各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中共广州市公安局委员会
2006年 3 月 27 日
2006-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