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
本局直属各单位,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广州港公安局、森林分局、白云机场公安局: 2006年,我局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下,以“三基”工作为主线,各警种、各部门全面铺开,运作机制、管理水平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为构建和谐广州、打造安宁羊城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将我局的创建活动不断推向深入,市局决定对2006年度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进行总结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新创建集体的申报工作 (一)新创建集体在符合《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本集体2006年度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附件1)、《广州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广州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群众监督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不直接面向群众的集体可不填),报本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 (二)今年新申报集体仍然采用初审机制:各申报集体要准备5分钟以内的创建活动情况介绍,由创建集体负责人主讲,向市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市局团委委员)做情况介绍,由办公室成员集体投票决定该集体能否提交市局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议(具体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根据“青年文明号”的条件和标准,对本单位的新创建集体进行审核,择优向市局推荐申报。为保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每个单位推荐申报的新创建集体一般不超过3个。 二、2005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年检工作 (一)2005年度新命名或年检通过继续确认的“青年文明号”集体,要对2006年度开展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本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汇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青年文明号”的基本条件,认真做好本单位2005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的年检审核工作: 1、符合条件的2005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同意其填写《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年检申报表》(附件2)、《广州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广州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群众监督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不直接面向群众的集体可不填),报市公安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如果集体有出现更名等情况,请在年检申报表“主要事迹”栏首行注明原集体名称。 2、不符合“青年文明号”基本条件或有下列情况的2005年度“青年文明号”集体,不能继续申报2006年度“青年文明号”,须填写《撤销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呈批表》(附件5),由市公安系统活动领导小组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并收回牌匾: (1)集体成员少于5人; (2)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的比例低于70%; (3)没有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集体负责人; (4)过去一年中集体成员变动比例超过50%; (5)本年度有集体成员受到党内、团内或行政处分; (6)本年度集体成员被群众投诉(指有效投诉)累计达3次的; (7)工作实绩不突出、起不到先进示范作用的。 三、评选办法 市公安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旬对申报2006年度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进行检查,并召开会议,对新申报和年检的集体进行审议,决定是否新命名或继续确认为2006年度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并按照市、省、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有关精神,推荐若干个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集体申报市、省、全国级“青年文明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本单位2006年度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总结,并做好接受市局检查的准备。 (二)今年的创建申报工作要求在“广州市公安局团务管理系统”中的“青年文明号管理”模块进行,已使用该系统的单位可在网上处理完毕后打印有关表格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三)个别尚未使用OA系统的单位应上报的材料及要求: 1、推荐新申报的集体以及申报继续确认的集体的有关表格(一式两份,新申报和年检集体均不需另附事迹材料)。 2、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有关表格可到市局政治部网页下载,地址是ftp:// (四)各单位的总结、申报工作应于2007年2月17日前完成(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各种材料务必于2007年2月17日前上网或直接送市公安系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团委,联系人:江洪,联系电话:83116057、13903068396)。 附件:1、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年检申报表 3、广州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4、广州市公安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群众监督员基本情况表 5、撤销广州市公安系统“青年文明号”呈批表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2007-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