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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提交材料清单

  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文化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立项审核意见书》的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人)、安全管理人员(2人或以上)、技术人员(1人或以上)的身份证(非本市人员须提供暂住证)和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合格证的复印件; 
  六、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及营业场所建筑物外观照片、出入口照片、场所内部照片; 
  八、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协议书的复印件; 
  九、网络拓扑结构图(具体到每台终端)及网吧网络终端平面分布图(具体到每台终端); 
  十、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日志文件留存措施、场内巡查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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