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互联网站公开管理相关要求
广州市各互联网站:
为充分履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职责,依法公开管理互联网,方便群众举报互联网违法犯罪线索,有效维护网上秩序和网络安全,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按照《广州市互联网公开管理方案》要求,本地各互联网站要落实下列事项:
一、网站要在首页下方显著位置装设“报警岗亭”图标,在博客、论坛、社区等交互式栏目首页的显著位置装设“卡通警察”图标,并链接到公安机关指定网页(可参阅 大洋网、金羊网、南方网、太平洋电脑网等网站),并于8月30日前完成。
二、有博客、论坛、社区等交互式栏目的网站管理员要加入公安机关创建的QQ群(群号:17798602)以方便日常工作联系。工作中,要严格落实栏目的信息审核制度,并按规定参加“安全员培训”(培训相关要求祥见《关于举办互联网站计算机安全员培训班的通知》),请各单位于8月30日前报名参加。
逾期未按要求装设图标和未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的网站,视为未落实安全保护职责,将依法严肃处理。
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
二○○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段鸿远、黄志明;电话:83118893;E-mail:wj3k@gzjd.gov.cn。)
附:公开管理相关要求:
1. 卡通警察图标下载
2006-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