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招警考试报考须知
1、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须仔细阅读《招警公告》、《职位表》,上网报名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有疑问及时向招考部门咨询。在招录过程中,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而被取消考录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每个报考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经审核同意报考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 经审核不同意报考的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
4、 报名资料在用人单位审核前可做修改,审核后不可更改。
5、 报考D职位(特警)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截止之日3日前,由原所在特种部队统一代报考者向市公安局提出报考申请,经市公安局确认报考者具备报考资格后方可报名。否则不承认报名资格。(联系电话:83114391,联系人:范文创)。
6、 报考C职位"文体专才"类的考生如有疑问请向市公安局咨询(联系电话:020-83116275、13682233483 联系人:谢秋信)。
7、 本市生源(户籍)包括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芳村区、黄埔区、经技技术开发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生源(户籍)。
8、 生源地是指普通高校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地是指现户籍所在地。本市生源(户籍)包括两层函义:1、本市生源。指普通高校入学前为广州常住户口的毕业生,2、本市户籍。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本市的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校学生、毕业生暂未将户口从学生非农业户口中迁离的人员、驻穗办非农业集体户口的驻穗机构工作人员不算常住户口)(以上如有疑问请至电招警办咨询)。
9、 广州市公安机关实行"统招统分"的招警制度,报考志愿在分配时仅做参考要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不受理报名。增城、从化户籍的大专毕业生分配回本地工作。
10、录用截止日期为2005年9月31日。所有录用的新警必须在广州市公安局规定的时限内报到,否则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二○○五年三月
2005-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