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报到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我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统招统分"的要求,2007年上半年我市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工作将于2007年11月15日结束。现就有关人员报到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到对象。
报到对象:参加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考试,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并省公安厅审核、市人事局审批同意,被广州市公安局录用的考生。被录用人员名单,具体见附件。
二、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07年11月16日至1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
报到地点: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和东坑)。逾期或未能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报到注意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请于2007年11月1日至2日到我办领取《录用通知书》。2007年应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回学校开具《报到证》、办理改派、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往届毕业生凭《录用通知书》办理档案转递等手续。广东警官学院、中国刑警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考生的《录用通知书》在本校毕业生分配部门领取。
被录用人员如特殊原因不能前来领取《录用通知书》的,请务必于10月30日前与我办联系。
(二)被录用人员报到时,2007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录用通知书》、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可免)、户口本(广州生源需带)、户口迁移证(非广州生源需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须携带《录用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一栏,请填写为"广州市广州大道北同和东坑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备注"一栏,请填写为"非农业集体户口"。
有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证》(如团员证遗失需由本人学校出具入团情况证明)请在报到当天一同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主送单位写"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入团情况证明主送单位写"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新警学员临时团支部"。
(三)被录用人员报到后,将于11月19日在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开始为期4个半月的统一培训,培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除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外(被子、枕头、蚊帐等床上用品及训练服装等统一发放),其它物品请勿携带。
(四)被录用人员档案材料,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转递到广州市公安局招警办。地址:广州市起义路200号H楼302房。邮编:510036。电话:83116492,83116043;传真:83116597。办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请互相知照。
附件: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录用人员名单(new点击进入new)。
2007-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