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招警体能素质测评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是报考广州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必经程序,占报考总成绩的20%,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共同组织实施。
一、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和对象
招警体能素质测评时间为2007年7月30、31日上午,对象为已参加面试的考生。
二、体能素质测评具体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警察训练部运动场。
三、具体安排:
30日上午:61010015—61012536;
31日上午:61012539—61014743;
具体组别安排请上广州金盾网招警专栏查询。
四、测评项目:
男: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00米;
女:10米×4往返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
五、评分标准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和《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评分表》实施测评。
六、测评流程:
1、考生于体测当天早上6时15分在警察训练部大门口列队,由工作人员带到警体馆集中,更换运动服,做测评前准备运动。
2、6时30分,考生按准考证序号分组列队,工作人员按各组考生名单清点已到考生,派发号码布;考生将号码布系在右大腿外侧;考生按号码布序号列队等候测评。
3、6时40分,考生由工作人员带领到审核处进行资格审核(以组为单位进行)。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4、7时,通过验证后,工作人员带领考生到各测评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不分先后交叉完成10米×4往返跑、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三个项目,最后进行长跑)。
5、考生完成规定项目测评后,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成绩卡收集处签名确认后离场。
6、流程图
集合→分组 →资格审核 → 测评 → 交成绩卡签名离场
七、注意事项:
1、体能素质测评所设项目均为剧烈运动,请考生因应自身身体状况确定是否参加测评。如身体状况不宜参加测评的,建议放弃考录资格;如考生明知身体状况不宜进行剧烈运动而强行参加测评引发意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确定参加测评的考生,请在准考证号段相应的测评时间报到,未按时到场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3、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报考资格复核后盖章确认的准考证)到场。
4、请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不可带钉鞋)。
5、考生在参加体能素质测评前,须保证充足的睡眠,以良好的身体状态应试。测评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等应及时示意并到现场医疗点处理。
6、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组别有序参加测评,严禁中途擅自离队。
7、考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该项目负责人反映申请仲裁,不得影响其他考生的测评。
8、严禁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欢迎家属观看。
2007-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