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依法惩处暴力抗法者
|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了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省检”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全市交警部门进行再动员,继续深入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从严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对整治过程中恶意阻挠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据统计,7月中旬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执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万余宗,其中执罚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4万3千余宗,无证驾驶违法行为309宗,酒后和醉酒驾驶56宗;同时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严惩暴力抗法者,半个多月以来共拘留暴力抗法者9人,其中刑事拘留4人,行政拘留5人。经过严格整治,目前我市交通秩序有所好转,有效地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 无证驾驶机动三轮车 耍赖无效被行政拘留15日 2008年8月2日上午11时许,海珠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广州大道南天雄布市路口开展残疾三轮车专项整治行动,一辆无号牌机动三轮车正准备搭客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过核查该机动三轮车的驾驶人瞿某,无广州市残疾人证,无机动车驾驶证。在现场,瞿某对其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三轮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可当其被带到海珠交警大队时,民警告知其行为属于无证驾驶,需要进行处罚的时候,瞿某就开始撒泼耍赖皮,任凭民警说明都不予理睬,一味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证实瞿某驾驶的无牌残疾三轮车根本就是一辆由机动三轮摩托车改装而成的假残疾人三轮车,而且该车的技术参数均属于机动车辆。瞿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机动三轮摩托车搭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于当日送到拘留所执行拘留。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交警近期将针对残疾人违法搭客的行为开展全面的、不间断的强势整治行动;同时对整治行动中查获的违法行为人严格依法处罚。残疾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管理,残疾车只能做为代步工具不能用于营运,有生活困难的应该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寻求生活帮助。广州市道路上使用的残疾车必须经过广州市登记上牌,残疾车上路要带齐三证(广州市残疾车行驶证、广州市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外地残疾车一律认定为无牌机动车,一律不得在广州市范围行驶。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觉抵制搭载残疾人专用车辆,共同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小客车司机惧检查 多次冲卡被行政拘留 7月28日上午10点35分许,海珠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东晓南建基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台车牌为粤C U54××的小客车,看见有民警执勤就匆忙地变道行驶,民警敏锐的意识到此小客车可能有违法嫌疑,故迅速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盘查。经核查,发现车窗上所贴检验合格标志是伪造的,当民警请司机朱某出示相关证件做进一步检查时,该司机却故意慢慢吞吞,迟迟不肯出示证件,并趁执勤民警回答路人问路时强行倒车逃窜。执勤民警迅速报海珠交警大队分控中心,请求布控并尾随其后。小客车逃经东晓南凤景西路口时正好遇上在此处查车整治的执勤民警,民警再次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违法车辆不顾前方民警亮警灯、鸣警笛警示,冲卡继续逃窜。一路途径南泰路、江南大道南、昌岗路,无视路口交通信号灯,向前狂飙,最终在广州美术学院对面马路被民警以包围之势将其截停。因该司机无任何证件,使用伪造的检验合格标志,小客车被海珠交警大队依法扣留。司机交海珠分局昌岗派出所民警处理。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确认当事人朱某拒绝接受执勤交警检查,且不听劝阻,继续开车逃跑多次冲卡情节严重, 7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违法乱停暴力袭警 夫妻双双获行拘 7月30日下午16时15分,荔湾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荔湾路巡逻执勤时,发现谭某驾驶一辆粤A64H××号牌小客车违法停放在荔湾路新大新公司对出路段,于是上前纠正。在民警开具处罚决定书时,谭某竟趁民警不注意,从民警手上抢过法律文书及其驾驶证、行驶证,猖狂跑回车上后将法律文书仍出窗外准备驶离现场。民警见状迅速上前制止,同时掏出相机准备照相取证,谭某见逃脱不成,于是下车阻碍民警拍照,并试图抢夺民警相机、对讲机等装备,还趁民警不注意拔掉警用摩托车上的车钥匙扔向远处,致使民警车钥匙丢失。与此同时,谭某的妻子林某拿其车上防盗锁,酒气熏熏地冲上来,将执勤民警头盔打落在地,当试图再次敲打民警时,被民警用手臂挡住并制止。随后,赶来的民警在对暴力抗法行为拍照取证的过程中也遭到了两人的阻挠甚至殴打。两名涉嫌阻碍执法并殴打民警的违法人被前来增援的民警控制,并扭送派出所处理,违法车辆被该大队依法拖移。 此案经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谭、林两人有妨碍交警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于7月31日对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执勤交警依法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时,机动车上乘客以及旁观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民警正常执法,如果妨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一并一律依法惩处。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 暴力抗法被刑拘 2008年7月29日上午10时许,交警支队巡逻大队四位民警在海珠区新港路纸厂路口附近执勤。民警发现陈某骑行一辆自行车从东往西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便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指出陈某骑自行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要求其接受处罚,陈某拒绝接受处罚。民警向其解释如果不能接受现场处罚,将依法暂扣其自行车。陈某听后,突然朝民警胸部猛击一拳,其他民警大声制止陈某的行为,但他非但没有听从指挥,反而更加猖狂,恶毒地用自行车链锁殴打民警,当链锁被民警夺下后,又捡起路边约为25cmX15cm的砖头砸向民警。民警四人合力将其制服,在制服过程中,一位民警手小指脱臼骨折、头部左眼部位瘀肿,两位民警的手臂被划伤。海珠区公安分局巡逻民警到达现场后,将暴力抗法行为人陈某带回所作进一步调查。经海珠区公安分局刑事司法鉴定,初步认定三人均受轻微伤。8月3日,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依法对陈某实行刑事拘留。 市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创文工作期间,将依法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严惩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法从严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执勤民警的指挥和管理,共同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
2008-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