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向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宣战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绝不能把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看成是小事;作为履行交通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保护交通守法人员、不依法惩治交通违法行为,就是渎职失职行为!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全民动员,全警投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务求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使广州的交通秩序明显改善。”7月25日上午,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文明委副主任张桂芳在全市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发出强有力的动员令。
大会由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凌伟宪主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吴沙和广州军区、广东省军区、广州警备区、武警广州支队的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会议。市创建办在会上通报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检”中关于交通方面的情况,市公安局、市交委、天河区分别汇报了本部门本地区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的情况和深化整治工作的措施。
张桂芳在讲话中首先指出,“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百日大行动开展以来已取得初步成效,交通秩序有所好转,违法现象有所遏制,群众认同率有所提高。但是整治交通秩序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特别是行人随意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乱停乱放,中小巴非法营运,泥头车、摩托车、电瓶车、残疾人三轮车等车辆违法行驶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意见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采取切实过硬的措施加以解决。为此,市文明委和市综治委决定开展整治交通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惩处交通违法行为,向一切交通违法行为宣战。
张桂芳指出,交通无序状态一直是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主要矛盾,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有些领导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认为交通混乱秩序是久治难愈的城市通病,见惯不怪,习以为常,导致工作动力不足、胆量不大、办法不多、效果不好。因此,要维护好交通秩序就必须解决认识问题。交通文明是城市文明形象最直观的体现,“如果交通违法行为不受约束,交通管理秩序混乱,城市形象就会大打折扣,社会就难以形成认同感,城市更谈不上有吸引力、凝聚力和发展力”。
会议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总部署。
各区、县级市区长(市长)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负总责亲自抓,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长、宣传部长是直接责任人,必须靠前指挥具体抓。各级公安机关是专项行动的主力军,各个警种要一起上,各种手段要一起用,军警联勤要一起抓,要善于在最大程度上用足用好现有法律,能合并使用的手段就合并使用,争取最大的整治效果。市交委要结合目前进行的公交线路规划调整,提高公共交通功能,满足市民百姓出行需求。市市政园林局要加快对10个文明示范路段和100个文明交通示范路口的人行横道、行人护栏和道路中心护栏的改造。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人行道乱停放、非法占道经营等问题,依法进行集中整治。市残疾人联合会要切实担负起主管责任,迅速开展对残疾人的专项教育工作,“残疾人三轮车只能用于代步,绝不准用于经营”。市直机关工委和团市委要广泛发动党政机关、机团单位和社会各界青年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各市直机关要成为文明交通的表率”。市总工会要发动各级工会把交通秩序法规教育面覆盖到每一个员工。市教育局要把整治要求通知落实到每一个放假回家的中小学生,中小学生违章行为也要纳入学校综合考评内容,同时全面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中小学生监督家长和亲友自觉遵守交通规章。市司法局“法律六进”活动这段时间的重点要放在宣传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市属新闻媒体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强大的舆论围剿,公安交警部门要善于捕捉交通违法行为现象并拍成录像,通过媒体适时曝光。
(来源:广州日报)
2008-0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