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宣传活动
今天(4月14日)上午,广州市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越秀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路步行街名盛广场举行主题为“群防群治、护车安民”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现场宣传活动,吸引了众多到北京路观光购物的市民群众到场参加。市公安局、综治办、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及越秀区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参加了活动。
据了解,当天上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这次宣传活动,北京路的活动点仅是其中一个组成部分。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了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战果,各部门联合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举报盗窃、非法收购被盗自行车的途径和奖励标准,并传授了防范自行车被盗的技巧及其相关知识。
工作人员还向群众介绍了偷盗自行车和收购、销售赃物自行车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典型案例。根据法律规定,偷盗自行车行为将视盗窃数额、情节等相应予以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或劳动教养等处罚,购买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的人员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例如3月6日在广州打工的王某以60元购买此类自行车而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的罚款,王某因此成为广州警方重罚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第一人。
在活动现场免费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小册子、《广东公安报》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特刊等宣传资料5000多份,并热情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自行车上牌、防范等各种问题。同时,广州市各区公安分局、县级市公安局也都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街头宣传活动,向群众派发有关宣传资料37000多份,并将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及专项行动宣传画派发到所有派出所,保证宣传资料张贴、派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集镇、进市场,进一步推动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通过当天的活动,全市掀起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宣传高潮,增强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信心,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的良好氛围。
据介绍,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6部委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5个月的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此次行动由公安等6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以打击查处盗窃和非法收购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自行车交易市场监管、完善自行车安全防范和建立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等为重点,着力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和日常管理工作。
从3月15日至4月11日,广州市公安机关共捣毁非法自行车销售窝点170多个,处理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210多人,其中刑事拘留40多人,行政拘留150多人,收缴涉案自行车1500多辆,其中电动自行车280多辆,普通自行车1300多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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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自行车业务指南
1.凡新购自行车的需携带购车发票、本市车主身份证(外省、市的需凭身份证、本市暂住证)到区一级公安分局交通科办理备案手续。
2.凡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如现役军人、外籍人士、港澳同胞等需凭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的携带军官证、士兵证)办理。
3.凡购罚没车辆的,需凭购车发票及车辆罚没证明携车办理。
二、发生自行车被盗如何处理?
1.发生自行车被盗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讲明案发地点。警察到达现场后,说明被盗车辆牌子、型号及联系电话等,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2.事主直接到案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
三、如何防止自行车被盗?
1.应将自行车停放在保管站内;2.将车锁在固定或不易破坏的物体上;3.使用坚固的防盗锁或两种不同的防盗锁。
四、关于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的标准
1.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被盗自行车5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2.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抓获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1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奖励。
3.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重大盗窃自行车案件,并循线追踪取缔非法销售、窝藏窝点,并且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2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4.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派发宣传资料

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活动现场(广东电视台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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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