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打击网络犯罪面临四大难题
广州作为中国三大互联网国际出口之一,网民人数突破350万,积聚了国内近10家知名门户网站。一些不法分子妄想将其作为实施网络犯罪的天堂。据统计,今年前3个季度,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处接办和协查案件638宗,占去年全年总数的93.3%。
司法部门在打击网络犯罪时面临着发现难、抓捕难、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在近日广州市召开的高科技犯罪及其控制国际研讨会上,广州市检察院在介绍广州打击高科技犯罪经验的同时,提出了目前打击网络犯罪所面临的四大关键性难题,引起与会者的强烈关注。
作案无痕很难发现
今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发布出售电池、CD盒等网上购物信息,涉嫌连续诈骗多名外国人钱财计3万余美元。这名从某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才生,实施网络诈骗所凭借的工具不过是几个自己简单制作的英文网站。网络犯罪日渐猖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类犯罪能够以极低的成本实施,并且容易逃避打击。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犯罪不需借助暴力,也不会遭遇激烈反抗,因而被发现的概率很低。美国有学者估计,网络犯罪的发现率仅为1%。广州市检察机关2003年起诉的一起高考信息网络诈骗案,网络犯罪分子一个月内就敛财近80万元。如何高效填平这些或明或暗的网络陷阱,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网络犯罪如天马行空
据介绍,互联网不受时空限制,网络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网络这一特性大行其道。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贩毒等犯罪,越来越“国际化”。广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网上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其服务器大多在境外,即使打击、铲除现有的网络,也难以从根本上彻底消灭。如日前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的“逍遥山庄淫秽色情网站案”,该色情网站制作人员将网站的服务器架设在境外,网站维护人员在境内远程维护。警方查处时,该网站会员已达十万余众。计算机网络正以极快的速度将各个国家和地区连成一个整体,形成一个“地球村”。在此情况下,网络犯罪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犯罪行为都可能随着国际互联网被扩散,使其危害波及全球,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全球的互联网瘫痪。
电子证据认定难
网络犯罪的证据主要是电子证据,这些证据多存在于电磁介质如程序、数据等无形的信息中,很容易被更改和删除,这就给网络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由于网络犯罪的超时空性,它的行为和结果地往往分离,如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和赌博案件,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境外服务器,远程取证困难。而且,电子证据的固定也有相当的难度。如利用网络传播有害信息的犯罪,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把有害信息发布在公共信息网上,固定证据必须将网络中的整个网页及其正常信息内容一并附带复制出来才能体现其证据全貌,复制本身具有相当的难度,如果说要收集和固定发给世界各地上万人的“有害信息”证据,其难度之大不难想象。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计算机通常是只认口令不认人,一些黑客盗用他人的密码实施犯罪,在法律上确定谁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非常困难,有时即使查到IP地址也很难证明是其本人实施的,证据不具有唯一性或排他性,难以定案。另外,电子证据并未被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七种证据形式之中,因此如何确定电子证据的效力等问题已逐步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新问题。
传统刑法难以定罪
广州警方曾接到某网络互动娱乐有限公司这样一宗报案:该公司经营的《大话西游online Ⅱ》游戏中有部分玩家的游戏账号被盗,玩家损失金额约1500元。如何认定这个网络虚拟财产的性质,这些财产该不该受到法律保护?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广州市今年办理的一起颜某盗窃他人网络游戏装备案,由于目前无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也没有权威部门对虚拟物品的价值作出评估,公检法三机关在对该案件性质的认定上出现了分歧。
近年来,在网络空间频频出现的“裸聊”现象,每个上网人员既是观赏者同时又是参加者,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但是对他们的行为依照现行刑法却无法定罪处罚。而在广州警方查处黄色网站“嘻游中国II”的过程中,虽然抓获犯罪嫌疑人数十人,但由于许多人在网上传播的只是色情信息,无法认定为淫秽物品,最终对大多数人只能给予行政处罚。这些都给刑法理论研究提出了新的课题。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