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竹醒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的形成和特点
以简竹醒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是由广州市芳村区一带的恶势力逐步发展成为以芳村区为中心,势力延及珠三角地区的佛山、南海等地,以开设地下赌场、放高利贷、为地下赌场提供保护收取保护费为主,并由此实施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是广州警方迄今为止所打掉的人数最多、武器装备数量最多、规模最庞大、犯罪种类最齐全、犯罪性质最恶劣、对社会危害最严重的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
暴力扩张结成黑帮集团
在20世纪90年代,简竹醒、何永新、何景辉、陈耀安、关日健、伍竞翔、周兆培等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是芳村街头游手好闲、惹事生非的“烂仔”。这伙人员分别多次因打架、伤害、赌博、敲诈勒索、抢夺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均有前科劣迹。
1999年12月1日,简竹醒伙同何景辉、何永新二人在白云区一山头开设一间地下赌场,3个月后即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过后,简竹醒提出召集人马去其他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并由简出面召集一些社会人员,以每场2000元在芳村、南海、大沥等地的地下赌场收取保护费。2000年初,周兆培、伍竞翔、关日健等人陆续带领手下“马仔”加入以简竹醒为首的犯罪团伙,拜简某为“老大”,简竹醒就指派周、伍等人带领手下到白云、南海、芳村等地照看地下赌场,并开始以“公司”名义从事收取地下赌场保护费、放高利贷、绑架勒索、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扩张势力,使其活动范围扩展至佛山、南海、花都一带,发展成为一个拥有30余人,组织结构较为严密,成员基本固定的有组织犯罪集团,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基本雏形。
2001年至2003年,简竹醒将集团成员分为若干组,分别由其手下“头马”带领,承担贩卖毒品、看管赌场、物色目标、绑架勒索、充当打手和杀手等,变本加厉,疯狂危害社会。以简竹醒为首的有组织犯罪集团通过多次聚众斗殴、扩张地盘、绑架勒索参赌人员,敛聚钱财,疯狂装备武器弹药,扩充势力。至2004年4月被铲除时止,该组织已发展成为以简竹醒为首,以何永新、何景辉、陈耀安、关日健、伍竞翔、周兆培等人为骨干,成员60余人,装备大量枪支、弹药、刀具等凶器,拥有700余万元非法资金及完整贩毒及地下赌博系统的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集团。
组织结构严密层层网罗势力
该犯罪集团以简竹醒为首,集团成员分为多级管理,简竹醒直接组织、领导该犯罪集团的中层骨干分子何永新等7人,何永新等7人又分别以“老大”身份各自召集一批“马仔”,其中一些“马仔”又再向下招收“马仔”,层层网罗,形成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黑帮组织,整个犯罪集团内部成员多达60余人,具有稳定的人员构成,内部层级分明。该犯罪集团对外自称“简公司”,简竹醒被称呼为“老板”、“阿公”,其下的骨干成员各自纠合的团伙自称为“分公司”,骨干成员下一级的“马仔”称骨干成员为“老窦”。
该犯罪集团内部分成多个小组,如行动组、放数组、财务组等等,根据骨干成员的“能力”作相应的分工,分别进行贩卖毒品、开设地下赌场、放高利贷、收取保护费、绑架、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如遇到同其他犯罪团伙发生争斗、抢夺地盘等情况时,各个由骨干成员组织的团伙就会在简竹醒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联合“反击”,配合十分紧密。如2003年6月,为争抢地下赌场地盘,简竹醒犯罪集团与崔某赌博团伙在南海山头进行火拼,以暴力手段打击对方就是其中一个黑色例子。此举巩固了简竹醒犯罪集团对芳村地下赌场的绝对垄断地位,并将势力延伸到佛山、南海等地。
戒律森严以胆量招人
现已查明,多起杀人、故意伤害(致死)、抢劫、绑架勒索案件都是由简竹醒对集团骨干成员作出指示后,再由他们去召集各自手下“马仔”操作完成。骨干成员预谋、策划、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都要征得简竹醒的同意,对不服管理者,简竹醒就会进行管教或开除,骨干成员对其手下“马仔”也是同样的管理方法。
简竹醒对手下成员采取恩威并施的手段,笼络巩固手下组织。简竹醒按照其手下成员的职位、级别、能力大小,每月派发1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工资”,如办事得力还会得到额外的“奖金”。在其手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受伤或是被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等情况发生时,简某还会给予一定补偿费,加以抚恤,并每逢年节派利是以笼络人心,在犯罪集团内部树立起“爱护手下”的名声,使得该犯罪集团成员甘于为简某卖命。
该犯罪集团对成员的招收甚为严格,有一套试用、录用、开除的制度。试用的标准很简单,就是看是否有砍人的胆量。该集团往往让新加入的成员参与各种血腥暴力行动,借此测试他们的“胆识”,在行动中表现胆战心惊、胆小如鼠者,则被开除不予录用。
扩充经济实力建立洗黑钱通道
该犯罪集团有专人负责管理帐目,据目前缴获的部分帐本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该犯罪集团被铲除时止,非法收入共计达700余万元,并已开始建立洗黑钱通道,企图为集团组织披上合法外衣。
从2000年开始,该犯罪集团主要在芳村区及南海等地开设地下赌场,同时给其它地下赌场提供保护并收取保护费。该犯罪集团开设的地下赌场主要是对参赌人员进行抽水(佣),以牟取暴利。据简一手下“马仔”供述,仅在2003年10月间的一场赌博中,该犯罪集团就抽取提成16万元。同时,对其负责提供保护的每个地下赌场每日收取几百至数千元不等的保护费,并在赌场放高利贷,获利十分丰厚。
该犯罪集团还垄断了芳村区一些繁华娱乐场所的地下毒品市场,如周兆培就专门负责芳村某娱乐场所的“摇头丸”、海洛因毒品贩卖,从2004年2月26日至落网时止,周兆培获得毒品利润10余万元,其中40%分配给手下“马仔”、50%归周兆培、10%上交简竹醒。
此外,该犯罪集团通过暴力手段垄断荔湾和花都的两个水果批发市场的经营,使水果批发成为简竹醒组织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其势力范围触及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汕头等地的水果市场。
该集团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每次犯罪行动该集团都会启动一笔行动资金。之前,该集团会预先统计行动所需费用,包括对人工、交通、医疗等经费作出详细评估,再启动所需资金。
以暴力为后盾进行有组织犯罪
以简竹醒为首的犯罪集团的主体形态是以暴力为资本,为其经营的赌场、贩毒、绑架勒索网络提供支持保护,赚取大量非法收入,在巨额黑色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暴力犯罪形式和程度也在不断升级,形成黑色财富与罪恶暴力相互促进、恶性循环。
初步查明,从2000年起,该犯罪集团便开始不断利用其经营赌博、绑架勒索所获得的资金大肆购买各类枪支、弹药、车辆等犯罪工具,疯狂武装集团成员。至2004年4月被铲除时止,警方已初步缴获该集团用于作案的军用微型冲锋枪1支、军用手枪3支、仿制左轮手枪1支、猎枪3支、枪弹94发,小汽车11辆、面包车2辆、摩托车2辆,各类刀具、铁棍等作案工具一大批。该犯罪集团对枪支的使用,从开始时只是用来在聚众斗殴时拿出来震慑对方、看护赌场,到后来升级为支持其进行伤害、绑架勒索、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工具。如2003年11月,该犯罪集团为将南海的崔某赌博团伙赶尽杀绝,消除赌场竞争,简竹醒指使周兆培用两万元雇佣四名肇庆人,并提供作案手枪、摩托车、面包车,在芳村桥西路口枪击崔某手下干将姚某,致其重伤,后又派手下“马仔”将四名杀手送回肇庆。
2004-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