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公开处理二十名违法犯罪分子
今天(5月19日)上午,广州市花都区在花东镇星益村市场召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公开处理大会,以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震慑违法犯罪。会上,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对江×添等6案12名犯有故意伤害、入屋盗窃、赌博、吸毒的犯罪嫌疑人和违法人员公开宣布处理,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对破坏通讯电力设备、抢劫、盗窃的8名犯罪嫌疑人宣布批准逮捕。

2006年4月18日上午10时许,在花都区花东镇发生一宗持猎枪伤害致人死亡案。案件发生后,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刑警大队和花东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现场调查摸底,发现花东镇竹湖村人江×添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马上对犯罪嫌疑人江×添进行侦查,在法律的震慑下,犯罪嫌疑人江×添于次日晚上在妻子的陪同下到刑警大队投案自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江×添供认:4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其驾驶一辆吉普车路过花东镇联安村一工地时,与工地工头发生口角,后江×添驾车离开现场。约十分钟后,江×添纠集了同村的江×伟、江×聪、曾×良等人,携带猎枪、砍刀等工具驾驶一辆面包车返回工地,殴打工地人员,在这过程中工地工人欧阳某某被对方的猎枪击中当场死亡,后江×添等人弃车逃离现场。民警现缴获犯罪嫌疑人作案用的猎枪两支、砍刀两把。江×添等四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第234条,分别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花都区公安分局决定对江×添等四人执行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追捕逃犯中。
2006年4月4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庾×勇在花东镇北兴某酒吧与事主高某发生口角纠纷,庾伙同曾×书、庾×英等人殴打事主致伤。在事主到附近医院进行抢救期间,庾×勇等人纠集另外一帮同伙持猎枪到该医院,恐吓、阻止医务人员抢救事主,并再次殴打事主。以上三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花都区公安分局决定对以上三人执行刑事拘留。
汤×云于2004年曾因赌博被行政拘留七日,行政拘留解除后,汤×云仍不悔改,又从2005年8月开始在花都区新华街横潭村,先后多次以向他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开奖号码的形式进行赌博。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七十六条和《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经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违法人员汤×云送劳动教养一年。
谢×义曾因吸食毒品海洛因于2000年、2002年分别被送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2004年6月劳动教养解除后,谢×义仍不思悔改,又于2006年2月开始重新吸食毒品海洛因。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第二款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经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违法人员谢×义送劳动教养二年。
2006年4月5日,王×华、江×栋伙同他人在花东镇北兴出售一辆明知来历不明的无牌摩托车,后被抓获。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经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违法人员王×华送劳动教养一年九个月,对违法人员江×栋送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江×津于2005年曾因偷窃少量财物被行政拘留十五日。行政拘留解除后,江×津不思悔改,又于2006年4月12日晚上携带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窜至花都区新华街商业大道一住宅楼,使用螺丝刀撬门入屋盗窃,后被当场抓获。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第一条第(一)项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经广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批准,决定对违法人员江×津送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
2006-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