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交路桥费谎报车被盗 社区民警明眼识破
为逃避缴费假报警,报警人难以自圆其说,被社区民警明眼识破。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社区民警通过回访警情,顺藤摸瓜查出3起谎报汽车被盗案。警方提醒,市民不要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谎报警情,类似情况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对报警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的一辆面包车被偷了”。2008年6月26日,报警人邓某拨打110报警,声称两个月前停放在昌岗西路橡胶一厂门口的一辆银色女神面包车被盗。海珠区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将报警人带回派出所,民警向其了解具体丢车情况。邓某先告诉民警,自己的车子丢失前停在橡胶一厂门口。根据邓某提供的时间、地点和车型,社区民警仔细询问和察看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报警人邓某的陈述无法自圆其说。民警对邓某的报警产生怀疑。
经社区民警的详细调查,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邓某终于供认,自己是报了假警。据邓某坦白,面包车已经非常旧,2008年4月已经把面包车的车牌拆掉,收起该车的行驶证,以2000元把车卖给同德围的一个废品收购站。
邓某向警方坦白,有心把这辆旧车脱手,但又不想交纳该车2008年的车船税、路桥费。邓某把车脱手后,在2008年6月26日报警称汽车被盗窃。以为能瞒天过海的邓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2008-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