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扣留车辆公告(数据统计截止至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 第1期)
1.在
2.请上述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物品扣押凭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各大队接受处理。具体办理地址如下:(1)机动大队、流花大队、内环大队:广园西路340号之一(瑶台牌坊对面);(2)天河大队: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25号;(3)越秀大队:越秀区豪贤路132号;(4)东山大队:东山农林下路24号;(5)荔湾大队:荔湾区光复南路75号;(6)海珠大队:广州大道南858号;(7)黄埔大队:黄埔区大沙东路202号;(8)白云一大队:白云区沙太南路888号;(9)白云二大队:白云区黄石路黄石立交桥东侧;(10)高速一大队:白云区增槎路461号;(11)高速二大队:北二环石湖收费站东侧;(12)巡逻大队:天河区岑村华观路1732号;(13)芳村大队:芳村龙溪大道299号之一(芳村车管分所内)。
3.自
(车辆信息见附件) 2011-1.xls
2011-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