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亲人事项须知
一、广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部门本着“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设立为民寻找失散亲人的服务项目,免收一切费用。
二、公民查找的亲友应是广州市户籍登记的常住户口公民,公安机关方可根据广州市人口信息等资料查找。
三、公民查找亲人住址或寻找失散多年亲友可通过来访或来信查询,具体手续如下:
(一)来访寻亲的,查询人应持居民身份证、工作证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导值班岗办理寻亲登记手续,并提供被寻人的详细情况,如被寻人的姓名、别名、年龄、籍贯、职业、曾在广州居住过的地方、与被寻人有关联的其他亲人情况。
(二)本人若不能来访,可通过来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被寻人及本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
2003-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