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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需要办理道路挖掘、临占手续的个人或单位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3.《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第四条“单位和个人临时占用道路,必须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由市政管理部门发给《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后,方可占用。临时占用区管道路的,由区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市管道路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因抢修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临时占用道路的,可先行临时占用,但应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4.《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须持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到市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由市政管理部门发给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并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建设。紧急抢修各类管(杆)线和危房等设施,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不能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先行占道或破路抢修,同时通知市市政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
5.《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第四条:未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减少对行人和交通的影响。
办事条件 所申请的工程必须纳入广州市城市道路施工计划,取得市交委提供的计划号,方能申请。
办理所需材料 1. 《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或《广州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一式6份、带复写功能);申请表上附有施工图纸的,应在图纸边缘加盖骑缝章。
2.《交通疏解方案》;
3.《施工设计方案》;
4.《文明施工承诺书》;
5.《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
6.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相关批文等);
7.规划文件;
8.道路修复方案;
9.专职交通疏导人员设置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
10.宣传方案(影响较大的工程)。
注意事项 1、《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为一式多份,采用复写形式加注意见,因此申请人/单位应避免使用自己复印的《申请表》,应使用相关市政部门发放的印刷版《申请表》;
2、《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附带的四置图应标明区域交通组织情况、施工位置、车道及人行道情况等,不能直接使用管线图,如果是另纸黏贴附图的,应在附图四角加盖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骑缝章。
相关费用 无需收费
具体流程 (一)网上申办流程
1、申请单位在互联网上登陆账号;
2、在业务须知界面阅读《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须知》并同意;
3、在建设单位界面填写单位和负责人信息;
4、在施工单位界面填写单位和负责人信息;
5、在路段界面选择挖掘类别和起止时间,填写挖掘路段。
6、在道路面积界面分类填写占用长度和宽度;
7、在申请人界面填写申请人员信息;
8、在确认提交界面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并输入;
9、在完成提交页面保存填写的信息,生成并下载《审批表》,打印审批表。
(二)窗口办理、现场勘查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前往临时占用(开挖)路段所属的辖区大队办理审批手续。
2、辖区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并出具意见后,申请人取回申请材料到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办证窗口办理。
3、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资料经窗口受理民警审核合格的,在窗口领取《收件回执》;
4、需要勘察现场的,申请人须配合经办民警进行现场勘查。
(三)办结流程
1、经道路交通安全审核同意施工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申请表》或《广州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申请表》上签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2、申请人凭“收件回执”在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外办证中心窗口领取相关资料。
3、申请人向市政管理部门提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申请。
受理部门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及各区交警大队
受理地点 1、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2、 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1726号(岑村广州市智能交通管理指挥中心)交警支队对外办证窗口;
联系方式 交警支队对外办证窗口:020-37203616
办公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7:30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